常言道:“你永遠是神父。”

常言道:“你永遠是神父。”

你永遠是神父”是什么意思?因為有些神父還俗結婚,所以他們不可能永遠當神父

教會法典第290規定:

聖秩聖事,一經有效領受,永不消滅。但聖職人員有下列情形者,喪失聖職身份:

教會法庭判決或行政法令聲明聖秩聖事無效者:

經依法受免職處罰者;

由宗座覆文批准而喪失者;為求得此項覆文,為執事須有重大原因;為司鐸須有極重大原因。

簡單地說,神父聖秩聖事永遠不會失效。但由於種種原因,他可能再也不能當神父

天主教教理1582規定,“就如聖洗和堅振聖事一樣,聖秩聖事這種對基督職務的分享,也是一次而永久授予的。聖秩聖事正如聖洗和堅振聖事,也給予一個永不磨滅的神印。為此,聖秩聖事不可重複授予,亦不可暫時授予。。”

聖秩聖事和告解聖事相似。雖然受洗的人可以停止實踐他的信仰,但他永遠無法撤銷他的洗禮。同樣,雖然神父可以停止做天主傳教者,但他永遠不能撤銷他領受神職

天主教教理第1583條所述,“一位有效領過聖秩的人,因重大理由,可被解除他與聖秩有關連的義務和職分,或被禁止執行職務,但嚴格地說,他並不是重回平信徒的身分,因為聖秩的神印是永久的。自授當日起,他所領受的聖召和使命就永遠銘刻 在他身上。

被解除與其使命相關義務和職能的神父不能再:

行神父之職

在教區或宗教機搆內擔任傳教者

舉行彌撒聖祭

管理聖

被稱為“神父”或“可尊敬的大人”;

穿神父服裝;

由教會提供財政支助。

對公眾來說,他似乎是一個普通的平信徒,他擁有一份工作,過着一種非神職人員的正常生活。關於一個失去神職人員身份的神父

教會法典第291 ,“290 1 款的情況外,喪失聖職身份,並不隨之而豁免獨身的義務,豁免獨身權由教宗一人保留。

教會法典第292 ,”依法律規定喪失聖職身份的聖職人員,遂即喪失其權利, 亦不受該身份其他義務之約束,但應遵守 291 條的規定;禁止行使聖 秩神權,但 976 條不在此限;因此,一切職務及任何代表權力皆被剝 奪。

教會法典第293 ,”喪失聖職身份的聖職人員,非經宗座覆文批准,不得再加入聖職行列。

雖然神父可以被解除與他的使命相關的所有義務和職能,但事實是,如果某人正臨終時,他仍然可以行施終傅聖事(包括告解),因為他永遠是一名神父

教會法典第976 ,“任何一位司鐸,即使沒有聽告解行使權,得為任何處於死亡的危險者,有效且合法地赦免任何罪與懲罰,即使有另一位有行使權的司鐸在場亦然。

最后注意,一位神父,他離開了神父的職位,他不會自動擁有結婚的權利。教會法典第291 “除 290 1 款的情況外,喪失聖職身份,並不隨之而豁免獨身的義務,豁免獨身權由教宗一人保留。 ”

為了豁免不結婚的誓言,神父必須獲得教的許可。自從教宗若望祿二世確立了拒絕這類請求的做法以來,這種申請是罕見的。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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