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主日的起源

尊重生命主日的起源

為什么要慶祝十月尊重生命主日

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對Roe V. Wade 裁定在美國墮胎合法前一年,教宗若望祿二世將第一個作為“尊重生命日”

十月的第一個星期日開始,天主教會致力於為提高生活文化提供額外的時間和資源。這可以通過祈禱、活動和教育來實現,以對抗由墮胎支持者所鼓吹的謬誤。

在墮胎問題上,天主教會通過其教理導如下

自第一世紀以來,教會確認每次墮胎的道德邪惡。這一教沒有改變,而且始終不變。直接墮胎,即作為目的或手段的墮胎,嚴重違反了道德法律:“你不應通過墮胎殺死胚胎,也不應導致新生兒死亡。天主,生命之主,把捍衛生命的崇高使命托付給了人類,人們必須以一種不愧於自己的方式來履行這一使命。從受孕之時起,生命就必須得到最謹慎的保護:墮胎和殺嬰是令人憎惡的罪行。[Gaudium et spes]

天主教教理第2270條:人的生命,自受孕的開始,就應該絕對的受到尊重和保護。人自開始存在的一刻,作為一個人的所有的權利就應該受到承認,無辜者對生命的不可侵犯的權利,便是其中之一。我還沒有在母腹內形成你以前,我已認識了你;在你還沒有出離母胎以前,我已祝聖了你(1:5)。 我何時在暗中構形,我何時在母胎造成,我的骨骸禰全知情(139:15)

天主教教理第2271條:自第一世紀,教會就對所有人工引發的墮胎,認定其為道德的邪惡。 這教導沒有改變過,也是不可改變的。直接墮胎,就是不論以此行動為目的或方法,嚴重地違反道德律: 《十二宗徒訓言》:不可以墮胎殺害胚胎,不可致新生嬰孩於死地。 生命之主天主,曾將保存生命的卓絕任務,委託於人,並令人以相稱人性 尊嚴的方式,完成這任務。故此,由妊娠之初,生命即應受到極其謹慎的 保護。墮胎和殺害嬰兒構成滔天的罪行。

天主教教理第2272條:正式參與墮胎的行動,構成嚴重的罪過。教會對於這違反生命的罪行,按法典施予絕罰。「犯罪成立後」,按法典所規定的條件,「凡設法墮胎而既遂者,應受自科絕罰」。教會並非有意減縮慈悲的空間,而是要表示此罪行的嚴重性,以及對無辜被殺害者、他的父母和整個社會,所造成的無可彌補的傷害。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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