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齋期和降臨期間的婚配

封齋期和降臨期間的婚配

天主教徒在封齋期和降臨期間可以結婚嗎?我聽說他們在這些季節不能舉行婚配聖事。

1988年2月20日,聖部公布了一份關於准備和慶祝復活節的通函。其中指出,在一年中的兩天,即受難日和聖周六,不能舉行婚姻聖事。我引用該文件的這些部分:

關於耶穌受難日,第61條規定:”在這一天,除了懺悔和傅油聖事外,所有的慶祝活動都是嚴格禁止的。葬禮要在不唱歌、不奏樂、不鳴鐘的情況下進行。”

關於聖周六,第75號規定:”在這一天,禁止舉行婚禮,也禁止舉行其他聖事,但懺悔和傅油聖事除外”。

應該注意的是,雖然法典允許在四旬期(上述兩天除外)和將臨期舉行婚禮,但教會成員應淡化慶祝活動,以配合禮儀年中這些更陰沉的時期。教會的禮儀書籍指出,在將臨期/封齋期的婚禮上,音樂和鮮花等外部標志將不那么奢華(如果有的話)。請注意,在作出這一告誡的過程中,禮儀書確實承認在這些時間段確實可以舉行婚禮——只是不能像在一年中其他時間段舉行的婚禮那樣,以同樣的熱情和慶祝活動來慶祝婚禮。

(譯)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