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基督教性質的紋身可以嗎?

如果是基督教性質的紋身可以嗎?

作為背景,請閱讀關於“《聖經》對紋身和身體穿孔有什么說法”的文章。除了該文的大主題外,還有一個基督教紋身的問題。同樣的原則是否適用於基督教性質的紋身,比如十字架、基督教口號,甚至是聖經經文?一些基督徒發現,有了紋身,在一些群體中,他們的可信度更高,從而傳福音的可能性也更大。那么,基督徒的紋身呢?

顯然,十字架的紋身比火焰骷髏、裸體女人、魔鬼的紋身要 “好”。有一個寫着 “耶穌拯救 “的紋身,確實可以成為一些人的話題,因為他們絕不會接近一個穿西裝打領帶的傳道人。有人以默示錄19章16節為例,說耶穌可能會在大腿上刺青,”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問題不一定是 “紋身是罪嗎?” 問題更多的是 “紋身是一件好的、必要的事情嗎?”格林多前書10章23節宣稱:”「凡事都可行,」但不全有益;「凡事都可行,」但不全助人建樹。 “。基督徒的紋身可能是 “允許的”,但它們是有益的和建設性的嗎?

在格林多前書9:22-23中,保羅感嘆道:“對一切人,我就成為一切,為的是總要救些人。我所行的一切,都是為了福音,為能與人共沾福音的恩許。”成為一切以拯救一些人,也許是唯一可能的好理由,去紋一個基督徒的身。如果有一個紋身真正為傳福音打開了原本會被關閉的大門,那么,在保祿 “成為一切 “的限定下,得到基督徒紋身很可能是 “合格的”。同時,坦率地說,很難設想有紋身會使傳福音的可能性更大的情況。如果一個人因為沒有紋身而不願意聽你說話,那么這樣的人因為有紋身而真心聽話的可能性就很小。

說到這里,基於聖經的結論似乎是,基督徒的紋身是被允許的,但是否能被認為是有益的、有建設性的,這是非常值得懷疑的。考慮紋身的基督徒應該祈求智慧(雅各伯書1:5),求主提供純正的動機和辨別力。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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