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會對安樂死的立場是什么?

天主教會對安樂死的立場是什么?

首先,我們有必要了解安樂死的含義。安樂死是”為了消除痛苦,本身或通過故意而造成死亡的行為或不行為”。這種行為始終是被禁止的。[《天主教教理》第2277條:直接的安樂死,不論有何動機或用任何方法,是結束殘障者、患病者或瀕死者的生命。安樂死在倫理上是不能接受的。 ]為了讓一個人死亡而剝奪他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往往是為了減輕痛苦,這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天主教的立場是,人保留了獲得營養和水分的權利,直到身體拒絕它,特別是在絕症的情況下”。(墨爾本大主教丹尼斯-哈特)

醫生不能也不應該被賦予決定誰能活、誰必須死的權利。這樣的權力可能而且會被濫用,因為經濟原因和/或為其他需要器官的人提供器官。

在2004年3月20日的講話中,教宗若望保祿肯定了教會和天主教衛生部門對人的尊嚴不可侵犯的持久承諾,無論其身體或醫療狀況如何,并提醒我們有責任永遠不要拋棄病人或垂死者。

因此,對處於植物狀態的病人進行輸液管和補液是道德上的義務。天主教徒沒有義務服從所起草的”生前遺囑”,在該遺囑中,一個人明確要求不進行特殊治療以維持他/她的生命。如果參與剝奪生命的基本必需品,一個人就會成為謀殺的從犯,而不是協助他人自殺。謀殺和自殺這兩種行為都是對作為生命創造者的天主犯下的彌天大罪。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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