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對婚配聖事的定義

天主教婚配事的定

天主教婚姻的定是什么?一定如何取消同性婚姻的格?

首先,天主教的婚姻不是婚姻,也是基督自己建立的“婚配事”。

天主教教理婚姻定義為“婚姻契”如下:

天主教教理第1601: 「男女雙方是藉婚姻盟約結合為終身伴侶,此盟約以其本質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養子女,而且兩位領洗者之間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聖事的尊位」。

在教法典中被加

法典第1061 – 1 兩位領過洗的有效婚姻,如尚未遂,僅稱為既成婚 姻;如夫妻依人的方式發生適於生育子女的行為時,則稱既成已遂婚 姻,此種夫妻行為,正是婚姻本質所安排的,藉此夫妻二人成為一 體。

以下是天主教婚姻的定

1. 婚姻契(婚姻)是耶自己建立的。

2. 婚姻契是男女之的契是上帝的旨意。

3. 婚姻契包含了生育后代的意

4. 涉及具有上述意的“婚姻行”。(#3)

如上文所述,同性婚姻不符合天主教婚姻契的要求。什么?它:

——不是穌創立的。

——不是天主要的男人和女人之系。

——排除生育后代的意

——排除天主教教的“夫妻行”。“夫妻行”(性行)必男人和女人之排除了任何和所有的性活,如口交或肛交,而些不能致生zhi后代的生殖。“夫妻行”的缺失也排除了收孩子的可能性。

這種況與排除符合上述某些要求但使用避孕方法的男女并不同。這樣的用法不能使婚姻美滿。(了完善婚姻,你必完成生孩子的性行。)

之,任何同性婚的宗教,其行聖經”的教背道而

天主教教理的教導進一步指出:
天主教教理第2202:在婚姻中結合的一男一女連同他們的子女形成一個家庭。這制度先於所有公權力的承認;公權力有義務承認它。應將它作為正常的參考,應按照它確定不同等級的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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