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释義 幼兒領聖體

名詞释義
幼兒領聖體

在古代,東方教會的嬰兒在受洗後立即領聖體;在西方,在死亡的時候領受是很常見的。第四届拉特朗會議(1215年)和特倫特會議在取得多年酌處權後,對兒童到達開明悟年齡后制定了逾越節和臨終領聖體的規誡。

幼兒履行這一規規定的責任主要在其父母或監護人。在開明悟年齡(約7歲)之前,他們不能領聖體。然而,如果他們能夠區分聖體與普通麵餅,並虔誠地崇拜它,在他們面臨死亡的危險時可以領聖體。在死亡危險之外,他們有必要對基督教教義有更深入的瞭解,並且以應有的崇敬態度對待聖體。

對其充分處置的判斷留給懺悔者、父母或監護人。教區神父要注意,孩子們領聖體既不被接納太早,也不要拖得太久。教宗庇護十世的意圖是,與父母私下初領聖體; 然後,經過更充分的教導和準備,所有已經私下初領聖體的兒童,應獲准參加每年举行一至两次的庄严領聖體。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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