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新教婚禮

加新教婚

注:“加新教婚姻”的簡稱切地是“加在新教教堂行的婚”。

天主教徒,我是否被允許參加新教婚姻/

你的問題沒有一答案,因它取決於環境。我解

在允加新教婚姻的情下,在任何情下都不允你在他禮儀領聖體。如果你這樣做,你就會認為,在新教教堂領聖體等同在天主教會領聖體,但事情不是這樣的。

支持的一理由是,在天主教聖體到被受那一刻耶的真正在。大多新教教(不包括一些如英國聖和路德)都不相信耶聖體內內的真實臨在。們來說聖體是最后的晚餐的象

其次,加一個沒有有效祝的教派婚禮時聖體,即使教派官方認為它是真正的在,也只是面包和酒。言之,如果你加了英國國教或路德教的婚,即使他相信真正的在,他聖體也只是面包和葡萄酒,因的牧師沒有得到有效的祝

1983年《教法典》第844.2,天主教徒非天天主教神那里接受事的唯一例外是天主教教徒不可能天主教神父那里,而非天主教神父“在他的教事是有效的”。意味着,除非非天主教機搆“面包和酒”成基督的身和血(如正教或波蘭國天主教),天主教徒永遠無正式代表它的神父那里聖體

天主教徒機會他或她自己的天主教神父是非常罕的事,但它可能生,你甚至可以找到一有有效事的非天主教機搆。但在這種下,你作天主教徒,首先需要的非天主教神父那里受。這將意味着你必釋為什么你是一天主教徒,不能天主教神父那里受。

注意:正教的神父重的正統聲譽,他們從來不允個堅定的天主教徒領聖體,不管他或她的情是什么!

如果他或她(1)知道新教牧那里聖體天主的重冒犯,(2)充分反映了這種冒犯的程度,(3)并且自由選擇無論如何這樣做,他或她就犯了大罪。

如果新教的婚姻是兩個新教徒之戚或你的朋友,(既不是前天主教徒,也不是婚的),而你已被邀,你可以加。有些人是本着普遍信仰的精神加新教式的。其他人這樣做是了了解新教信仰和式。不管是什么原因,你仍然不能在他的教堂里領聖體

如果新教的婚姻涉及一天主教徒和一新教徒,而天主教徒已經從/她的主教那里得到了赦免,你可以加。如果主教那里得豁免,即使天主教徒是你的母、父、祖父母、兄弟姐妹、姨或叔叔、子或女,你也應該避免這樣的婚這樣的婚意味着天主教新娘或新郎是知的,或者是放了天主教信仰和婚配事的信仰,或者至少反了他或她的良心。如果有人在婚前告真相(越早越好),并且持以這種方式婚的划,他重冒犯天主。在這種下你不能出席。

這樣的婚,你就是在將結婚的天主教徒上你的印章,默默地要做的一切都是好的。通過參這樣的婚,你就會對他的罪行感到疚。一人可以犯以下罪:

(1)(如果你建繼續結)

(2)命令;

(3)同意(如果你同意的)

(4)

(5)美或奉承;

(6)隱瞞

(7)參與(如果你出席)

(8)沉默(如果你她拒信仰只字不提)

(9)辯護做的(她的行為辯護)

20104月起,天主教在婚姻問題所有前天主教徒視為天主教徒,因此出席是不道德的,因前天主教徒不可能在不返回天主教信仰的情下得到天主教的赦免。

1968年到2010,只有在婚姻問題上,天主教法律結過婚的前天主教徒,他在嫁給終身新教徒之前加入了另一教派,就好像他也是身新教徒一這類婚姻可以被視為有效的婚姻。

離異的天主教徒如果在他或她以前的合法婚姻中每一次都得天主教的婚姻效,就視為從未在天主面前結過婚的天主教徒。是因在天主看,婚姻是由天主的法律造成的,而不是人的法律。所以你可以加他()的婚,只要是天主教神父主持婚,或者得到主教的允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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