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在新教教堂建筑中舉行的婚禮

參加在新教教堂建筑中舉行的婚禮

作為一個天主教徒,我是否可以參加新教的婚姻/婚禮?

對你的問題沒有一個答案,因為這取決於具體情況。請允許我解釋一下:

在允許你參加新教婚姻的情況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你在他們的慶典上接受聖體。如果你這樣做,你就等於肯定了在新教教堂接受聖體等於在天主教堂接受聖體,而這是不對的。

支持這一點的一個理由是,在天主教會中,聖體從祝聖的那一刻起就是耶穌的真實存在,直到它被吃完為止。大多數新教教會(不包括部分教會,如英國聖公會和路德會),不相信耶穌在聖體中的真實存在。對他們來說,聖體是最后晚餐的象徵。

其次,當你參加一個沒有有效聖職的教派的新教婚禮時,即使該教派正式認為是真實存在,聖體也只是面餅和酒。換句話說,如果你去參加英國聖公會或路德教會的婚禮,即使他們相信真實存在,他們的聖體也只是面餅和酒,因為他們的牧師沒有經過有效的按立。

根據1983年《教會法》第844.2條,關於天主教徒從非天主教牧師那里接受聖禮的唯一例外是,當天主教徒不可能從天主教神父那里接受聖事,而非天主教神父是 “在其教會中這些聖事有效”的人。這意味除非非天主教機搆教導 “面餅和酒 “成為基督的身體和血(如東正教或波蘭國家天主教),否則天主教徒永遠無法從正式代表它的牧師或神父那里接受聖體。

一個天主教徒無法接觸到自己的天主教神父是非常罕見的,但也有可能發生,你甚至可以找到一個擁有有效聖事的非天主教機搆。但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一個天主教徒,你必須首先向主持儀式的非天主教神父請求允許接受。這意味你必須解釋為什么你是一個天主教徒而不能從天主教神父那里接受。

注意:東正教的神父重視他們的正統聲譽,從不允許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領受聖體,無論他或她的情況如何

如果他或她(i)知道從新教牧師那里領聖體是對天主的嚴重冒犯,(ii)對這種冒犯的程度進行了充分的反思,(iii)還是自由選擇了這樣做,那么他或她就犯了彌天大罪。

如果新教婚姻是兩個新教徒之間的親戚或你的朋友,(雙方都不是前天主教徒或已離婚),而且你被邀請,你可以參加。有些人是本着大公無私的精神來參加新教儀式的。其他人這樣做是為了了解新教的信仰和禮儀。不管是什么原因,你仍然不能在他們的教堂領受聖體。

如果新教婚姻涉及一名天主教徒和一名新教徒,而天主教徒已經從他/她的主教那里獲得了豁免,你可以參加。如果沒有得到主教的豁免,你應該避免這樣的婚禮,即使這個天主教徒是你的母親、父親、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姑或叔叔、兒子或女兒。這樣的婚禮意味天主教的新娘或新郎是無知的,或者是放棄了天主教的信仰和對神聖婚姻的信念,或者至少是違反了他或她的良心。如果有人在這場婚禮前的時間內告知他們(越早越好)真相,而他們堅持以這種方式結婚的計划,他們就是嚴重冒犯了天主。在這種情況下,你一定不要參加。

參加這樣的婚禮,你就等於給要結婚的天主教徒蓋上了你的印章,默默地說他要做的事情是可以的。參加這樣的婚姻,你就成了他的罪人。一個人可以通過很多方式犯罪,如下所示:

(1)通過建議(如果你建議他繼續結婚);
(2) 通過命令;
(3) 通過同意(如果你同意它是好的);
(4) 通過挑釁;
(5) 通過贊美或奉承;
(6) 通過隱瞞;
(7) 通過參與(如果你參加);
(8)通過沉默(如果你對拒絕他的信仰沒有說什么);
(9)通過為所做的壞事辯護(通過為他的行為辯護)。

自2010年4月起,天主教會在婚姻問題上把所有前天主教徒視為天主教徒,所以出席是不道德的,因為前天主教徒如果不回歸天主教信仰,就不能得到天主教主教的豁免。

1968年至2010年期間,只有在涉及到婚姻時,天主教法律才將從未結婚的前天主教徒在與終身新教徒結婚前加入另一教派的人視為終身新教徒,就像他們也是終身新教徒一樣。這樣的婚姻本可以作為有效婚姻參加。

一個離婚的天主教徒,如果他或她以前的每一次合法婚姻都獲得了天主教的取消,那么在天主看來,他就被當作一個從未結婚的天主教徒。這是因為在天主眼中,天主的法律才是導致婚姻的原因,而不是人類的法律。所以你可以參加他或她的婚禮,只要有天主教神父主持或有主教的許可。[注:此整版回復已由一位與主教關系良好的天主教神父仔細審核過。﹞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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