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障碍

公共障碍

公共障碍是指阻止婚姻关系形成的禁止性规定。它产生于有效的订婚(意思是 “订婚”),在合同的男方和女方的一级血亲(母亲、女儿、姐妹)之间,反之在女方和男方的同级血亲(父亲、儿子、兄弟)之间。这种障碍一旦存在,就会一直存在,即使婚约已经合法解除。

第二,这种障碍,由于更强烈的原因,产生于婚姻契约,在婚姻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即使婚姻无效,除非无效是由于缺乏合法的同意。在婚姻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公共礼仪让位于亲属关系。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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