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神父

兩種神父

有人告訴我,有兩種神父。那是什么意思?所有的神父不是都一樣嗎?

當提到兩種神父時,是指教區神父和非教區神父。他們在被要求服從的權威和所發的誓言上有所不同。

教區神父受教區主教的監督。他向主教立下順從和貞潔的願。他不發貧窮的願,這意味他可以擁有財產或參與經營業務。通常這些神父在其有生之年只在其教區傳教。

非教區的神父屬於宗教修會,如方濟各會、耶穌會、多明我會等。他們發服從、貞潔和貧窮的願。他們不擁有任何東西。他們使用的東西都屬於宗教修會。如果他們因完成工作而獲得收入,支票則歸宗教團體所有,該團體提供他們所有的日常需求。他們對他們的上級負責,而上級對 “省”(地區當局)負責。

這些神父由他們的省長任命到一個教堂/教區。省長與他轄區內的教區主教們密切合作。任何一位主教都可以要求他管理一個教堂/教區,或在其轄區內開辟一個傳教所。他可以接受或拒絕這些請求。如果他接受了這些請求,他就會以任命的方式派遣他的牧師,為期若干年。在完成規定的年限后,這些牧師會被調往其他地方。這些司鐸在其一生中可能在許多教區、教區、省/州和國家進行傳教。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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