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相稱的方式領聖體

以不相稱的方式領聖體

在《聖經》中,我們讀到:

“為此,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 [格前11:27]

關於這段聖經經文,天主教會教導說,天主教徒必須在恩寵的狀態下領聖體。如果天主教徒處於彌天大罪的狀態,就必須在領聖體之前去告解。因為如果不相信聖體是耶穌的身體(真實存在),就領聖體,這是嚴重的。這樣做是一種褻瀆。

在格林多前書11:27,保祿說,以不相稱的方式吃或喝,相當於褻瀆(字面意思是謀殺)主的身體和血。如果聖體只是一個象徵,就像新教所相信的那樣,人們不可能在神聖的聖體儀式中真正褻瀆耶穌。我們不能謀殺一個符號。但在這里,在這節經文中,聖保祿,天主的神授使徒,明確指出,當你以不相稱的方式領聖體時,你就是在褻瀆基督的身體和血。這種行為是對基督神聖人格的完全不尊重。

在《格林多前書》的同一章中,保祿繼續說:”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為此,在你們中有許多有病和軟弱的人,死的也不少。”。[格前11:29-30]換句話說,那些以不相稱的方式,在彌天大罪的狀態下接受聖體聖事的人,他們可以預期會受到天主的懲罰,生病或死亡。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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