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父代母被要求撫養代子

代父代母被要求撫養代子

我有個問題。如果我接受成為我侄女或侄子的代母,如果他們的母親在一段時間內生病,我是否需要撫養孩子?如果我的姐姐和她的丈夫去世,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否需要撫養孩子呢?我想知道我所涉及的是什么。我問的原因是我不能忍受孩子,我不想要孩子。我也不想撫養別人的孩子。如果我必須撫養孩子,那么我不想做代母。請幫助我解決這個問題。

你的問題涉及一些問題。我將分別討論這些問題。

– 國家法律。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法律,有些國家在父母突然去世后由誰來照顧孩子的問題上沒有法律。因此,你必須與當地神父聯系,了解當地的法律或國家的傳統,或者與政府的人聯系,以獲得答案。

– 遺囑:一般來說,如果你姐姐去世,她不會強迫你收養她的孩子。在她的遺囑中,她應該在與相關人員討論后,說明她將把孩子交給誰來照顧。如果她在最后的遺囑中把孩子留給你照顧,而沒有與你討論過這個問題,你有權拒絕接受這個孩子。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將被提供給其他親屬或被收養。

– 家庭傳統:在一些國家,沒有關於父母雙亡時子女監護權問題的法律,家庭傳統是由家庭中的某個人帶走孩子,并按照父母的信仰撫養他們。在一些國家,家庭依靠代母來做這件事;在其他國家,他們依靠外祖母來撫養孩子。孩子們從未被遺棄。他們將繼續與他們認識的人生活在一起,這個人是家庭成員。

– 單親家庭:如果死亡的父母是單親,大多數國家的法律或傳統是找到另一位父母,讓他/她負責撫養孩子。如果他/她拒絕照顧孩子,那么就執行上述規定。

這并不意味父親離開了孩子的生活就意味他不想和兒子/女兒有任何關系。總有一種可能性是,母親讓他的生活如此艱難,以至於他放棄了任何形式的努力來接觸他的孩子。現在母親(或反之)已經去世,父親可能會考慮獲得孩子的監護權,并撫養他/她們。

– 基督徒的行為:最后,我想談談基督徒有義務以愛的方式實踐他們的信仰,特別是當親屬之間有需要時。耶穌給我們講了 “好撒瑪利亞人的寓言”。[路加福音10:25-37]耶穌問:”你以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 ” 耶穌接着說:”你去,也照樣做罷! “。

在親屬成為孤兒的情況下,你認為誰是孩子們的關心和愛護的親屬?”你去,也照樣做罷! “。

– 結論:你有權利拒絕照顧你的神的孩子。選擇權在你。但請記住,天主會讓你負責。如果你認為當你對孩子沒有愛的時候,通過義務把孩子帶到你的家里,那么就不要帶孩子。他們不需要有人在成為孤兒后讓他們的生活變得悲慘。他們需要的是愛。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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