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對異族通婚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異族通婚是怎么說的?

舊約律法命令以色列人不得進行跨種族婚姻(申命記7:3-4)。然而,這個命令的原因不是膚色或種族。而是出於宗教原因。天主命令猶太人禁止異族通婚的原因是,其他種族的人是假神的崇拜者。如果以色列人與拜偶像的人、異教徒或異教徒通婚,他們就會誤入離開天主的歧途。根據瑪拉基亞2:11,這正是發生在以色列人身上的事情。

新約聖經中也規定了類似的屬靈純潔原則,但它與種族無關。”你們不要與不信的人共負一軛,因為正義與不法之間,那能有什麼相通?或者,光明之於黑暗,那能有什麼聯繫?” (格林多后書6:14)。就像以色列人(信獨一真神的人)被命令不要與拜偶像的人結婚一樣,基督徒(信獨一真神的人)也被命令不要與不信的人結婚。聖經從來沒有說過異族通婚是錯誤的。任何禁止異族婚姻的人都是在沒有聖經權威的情況下這樣做的。

正如馬丁-路德-金所指出的那樣,應該根據一個人的性格而不是膚色來判斷他或她。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沒有基於種族的偏袒(雅各伯書2:1-10)。事實上,聖經的觀點是,只有一個 “種族”——人類,每個人都是亞當和夏娃的后裔。在選擇配偶時,基督徒應該首先了解潛在的配偶是否因信耶穌基督而重生(若望福音3:3-5)。對基督的信心,而不是膚色,是聖經中擇偶的標准。跨種族婚姻不是對與錯的問題,而是智慧、辨別力和祈禱的問題。

一對考慮結婚的夫婦需要衡量許多因素。雖然膚色的不同不應該被忽視,但絕對不應該成為一對夫婦是否應該結婚的決定性因素。一對跨種族的夫婦可能會面臨歧視和嘲笑,他們應該做好准備,以符合聖經的方式回應這種偏見。”猶太人和外邦人沒有分別–同一位主是萬有的主,并且丰盛地祝福一切呼求他的人”(羅馬書10:12)。不分膚色教會和/或基督教跨種族婚姻可以有力地說明我們在基督里的平等。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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