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天主教堂和教區的名稱

選擇天主教和教區的名稱

天主教會如何選擇新教和教區的名稱?

於天主教教命名的准則載於題為“教堂和祭壇的奉獻儀式”的禮(1989)。本文件與天主教法典12171218一起執行。

教會法典第1217

1 新教堂合格建造完成後,應儘早依聖禮儀的規則, 舉行奉獻禮或祝福禮。

2 教堂應以隆重的典禮舉行奉獻,特別是主教座堂或堂區的教堂。

教會法典第1218

教堂皆應命名,完成奉獻禮後,即不能改變。

教堂所選的名字必須是:

——三的名字,或

——基督的名字,在禮儀中被引用的頭銜,或者生命中的一個神秘,或

——的名字,或

——聖母的名字,在禮儀中用她的頭銜,或

——神聖天使的名字,或

——的名字,如羅馬殉道者(或附錄)中所示,或


——宗座已提供許可的真福的名字。

上述指南還提到合并教。如果几個教區合并為一個教區,則保留原教區的教堂名稱,而新合并的教區,由於牧區的原因,可以釆用不同於它將繼承的教堂名稱。

例如,如果聖安德和聖保祿合并成一個新的教區,主教可能決定給新的教區/起一個新的名字,如聖多默。這樣,每個人都重新開始新教/教區的誕生。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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