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體禁食(守空心齋)

聖體禁食(守空心齋)

天主教會關於聖體禁食的指示是什么?

1957年3月25日,教宗庇護十二世頒布了《聖體禁食條例》(Motu Proprio Sacram Communionem),允許禁食時間從領聖體的實際時間倒退開始。所有天主教徒的禁食時間縮短為三小時,液體禁食一小時,不禁食水或藥物。

教宗庇護十二世確實強烈建議信徒們仍然遵守1917年的禁食規則。1917年的法典規定,午夜后至領聖餐前不得進食或飲水。
現行規則由教宗保祿六世於1964年11月21日提出,并在教會法典第919條中找到:
第919條
1 項 – 將領聖體者,在領聖體前,至少一小時內,不得進 食和飲料,但清水和藥物不在此限。
2 項 – 在同一天內,舉行二次或三次彌撒的司鐸,在第二或第三次 彌撒之前,可略進食物,即使相隔不及一小時亦無妨。
3 項 – 老年人和患病者,和服侍他們的人,雖然在領聖體前一小時 內曾略進食物,亦可領聖體。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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