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對人類的愛和性行為有什么說的嗎?

聖經對人類的愛和性行為有什么說的嗎?

是的。毫無疑問,整個聖經中關於人類愛的概念都指向一個事實,那就是人類被稱為從屬於“艷遇”、“性愛”、“永恆”、“給予自我的愛。雖然沒有具體提到節育問題,聖保祿最著名的關於愛的論述仍然適用於這一討論。值得注意的是,他開始和結束的兩個方面的愛是需要的幸福實踐自然計划生育。
“愛是含忍的,愛是慈祥的,愛不嫉妒,不誇張,不自大,不作無禮的事,不求己益,不動怒,不圖謀惡事,不以不義為樂,卻與真理同樂: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格前 13:4-7)。
“ 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厄 5:25)。 所有的基督徒都被基督在祂死前的晚上告訴彼此相愛,就像祂愛他們一樣,這是一個關於自我給予愛的明顯的暗示(若15:12)。
聖保祿也告訴他的聽眾,“聖神的效果卻是: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忠信、柔和、節制:關於這樣的事,並沒有法律禁止。凡屬於耶穌基督的人,已把肉身同邪情和私慾釘在十字架上了。”(迦 5:22,24)。

以上是不完整的,但有一個有限的目的。它表明,婚姻不避孕的宗教教義在聖經中有依據是合法的,自然計划生育的實踐及其一定數量的性自我控制的必要性符合基督教聖經傳統。

(譯)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