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癮和罪惡

成癮和罪惡

如果一個人喝醉了或者受到毒品的影響,如果他犯了罪,他是否有罪?或者說,毒癮是否減少或取消了與罪有關的罪責。有人說:”如果他喝醉了,他不可能有犯罪的意圖。所以他是無辜的”。

犯嚴重的(致命的)罪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它們是:

– 必須是嚴重的事情。
– 必須是在完全知道這是一項彌天大罪的情況下犯下的。
– 必須是在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犯下的。完全同意的意思是”自願”實施。

在確定一個人在毒癮影響下是否犯了他的罪時,人們必須問的問題是:”這個人在喝醉或消費毒品之前的意圖是什么?”

這個人是否計划要犯下嚴重的罪行?他是否知道這種行為不僅在天主的眼中是有罪的,而且是違反國家法律的?換句話說,他是否知道自己要犯法?他是自願去犯這個罪的嗎?

有人會說,”但他當時喝醉了”。是的,他可能已經喝醉了。但許多癮君子飲酒是為了獲得犯罪的力量(感覺自己很勇敢),和/或希望在藥物影響下被抓到時不會被判有罪。

在上述情況下,所有三個條件都得到了滿足,這個人對他犯的罪是有罪的。他有自由意志,在他還能理智地說”不,我不干”的時候,他選擇了犯罪。

雖然不能否認成癮會減少選擇的自由,從而減少人的罪過,但只有當一個人在成癮的高級階段,如”非常醉”,而不是在飲酒之前決定犯下罪過/罪行時,才能使用這種說法。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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