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 神職人員的罪過是什么?

神職人員的罪惡
神職人員的罪過是什么?
神職人員的“神職人員罪”是指在“聖經”或天主教會的教導中發現的任何違反天主教教義的行為。“神職人員”是指在天主教會中被任命為天主聖言的宣講者,無論是神父、主教、樞機主教或教宗。
以下是媒體經常提到的一些罪行:
墮胎(助長)、
掩蓋性犯罪的同謀、
通奸、
酗酒、
傲慢、
毆打(身體虐待)、
控制生育(促進)、

五神職人員的罪行辯護、

欺騙、

為神職人員的罪行辯護、

口交、

亂倫、

共濟會(會員)、

貪婪(財富)、

窩藏罪犯、

與地獄有關的威脅、

同性戀、

與神學院學生同性戀,

猥褻暴露、

網絡性犯罪、

禮儀性虐待、

撒謊、

大規模津貼虐待、

洗錢、

謀殺、

戀童癖、

色情制品、

賣淫、

強奸未成年男孩(肛交)、

強奸未成年女孩、

同性婚姻(支助)、

對男孩的性虐待、

對女孩的性虐待、

沉默(關於神職罪)、

絕育(支持)、

盜竊,

盜取教會資金,

威脅要殺死說真話的未成年人,

違反貞潔願,

違反聽命願,

違反神貧願。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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