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親密程度應怎樣?

婚前的親密程度應怎樣?

厄弗所書5: 3告訴我們, “至於邪淫,一切不潔和貪婪之事,…… ,連提也不要提:如此纔符合聖徒的身分 。” 任何哪怕是”暗示”性不道德的事情,對一個基督徒來說都是不合適的。聖經并沒有給我們列舉什么是”暗示”,也沒有告訴我們什么是批准夫妻在婚前進行的身體活動。然而,《聖經》沒有特別提到這個問題,并不意味天主贊同婚前的”性前戲 “活動。從本質上講,前戲是為了讓人為性做好准備。那么從邏輯上講,前戲應該僅限於已婚夫婦。任何可以被認為是前戲的事情都應該在結婚前避免。

如果有任何疑問,某項活動是否適合未婚夫婦,就應該避免(羅馬書14:23)。任何和所有的性活動和性前活動都應該限於已婚夫婦。未婚夫婦應該避免任何引誘他們發生性行為的活動,給人以不道德的感覺,或者可以被認為是前戲的活動。許多神父和基督教輔導員強烈建議一對夫婦在婚前不要超越牽手、擁抱和輕吻。一對已婚夫婦之間要獨享的東西越多,這段婚姻中的性關系就越特殊、越獨特。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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