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宗辭職

天主教教辭職

聽到教本篤十六世辭職,有人感到很震驚。不知道教會辭職。以為他被選為終身教

由於教是被選任至死,這種辭職是不尋常的事情。在曆史上,只有5位教確實辭職。這些事件發生在11世紀到15世紀之間。有人聲稱,前4位教3世紀至11世紀之間已經辭職。這一點不能得到證實。

本篤十六世的辭職令全世界感到驚訝。這并不是因為這是一種獨特的情況,而是因為象前面提到的那樣,至少有600年沒有這樣做過。

天主教教會法典第3322 規定:

教宗如辭職,其辭職得自由為之,且應適當表明,始能生效,但 不需要任何人接受。

關於選舉教宗問題,必須記住,教事先是一名樞機主教,主教、神父。隨着教的頭銜,出現了“羅馬主教”的稱號。從邏輯上講,既然主教可以辭職,那么教也應該能夠辭職,這是常識。關於主教的辭職,“教會”規定:

1 年滿七十五歲的教區主教,請向教宗辭職,教宗在審量 一切情況後,自作安排

2 懇切請求教區主教,因健康不佳,或其他重大原因而不適宜盡職 時,呈請辭職。

應該指出,教不必接受主教的辭職。這就解釋了為什么几個月或几年后,一些主教仍在任職。考慮到主教的健康和教會立即找到替代者的能力。

關於樞機主教辭職的問題,“教會”第354和一般規范第52節。規定

教會法典354 – “凡在梵蒂岡城及聖部或其他常設機構任職的樞機,滿 75 歲 時,奉勸他們向教宗辭職,教宗在審量種切後,予以處理。 ”

52款。“一旦他們年滿75歲,樞機主教就被要求向羅馬主教遞交辭呈,羅馬主教在考慮了所有因素后,將作出決定。其他仲裁和秘書在75歲后停止任職;成員在年滿80歲時停止任職;那些因其職務而附屬於任何審判官組成的法院的人在其職務結束時不再是成員。“

教會法典187規定,任何人只要是“sui compos辨別能力 ,就可以出於正當理由辭去任何教會職務。一個被認為是“sui compos”的人,是一個有能力為自己思考,用自己的腦力做出負責任選擇的人。作為“sui compos”的對立面是智障、無意識、精神錯亂或患有痴呆的人。這樣一個人將無法使他所做的事情合理化,并對他的行為負責。因此,如果教不能自己做出合理的決定,他就無法做出辭職的決定。

總之,如果教決定辭職,他的決定必須完全自由

現在回到教辭職的問題上。由於教是教會的最高權威(教會法典331條),沒有人可以接受他的辭職。沒有世俗的力量超過最高主教!因此,如果教決定像2013211日那樣辭職,沒有人可以阻止他辭職。

如何處理他的辭職?

由於教是由樞機主教選舉產生的,常識指示他應該向樞機主教團遞交辭呈。因此,2013211日,教皇本篤十六世以拉丁語向樞機主教宣布辭職。請注意,他沒有向任何人提交辭呈,因為沒有人能夠接受;他只是宣布了這一事實。這是在一個常規樞機主教上發生的,這給會議是為了贊頌奧特蘭托的殉教者留出的。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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