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的婚姻

()兄弟姐妹之的婚姻

會關於堂(表)間約會和婚姻的教是什么?

首先,要指出,根民法,禁止親結婚。因此,它包括禁止為結婚目的約會。民法禁止父母、子女(包括收)、祖父母等近親結婚。

關於此事教法典第1091條規定:

1 直系血親,任何尊親屬及卑親屬,或為婚生或為私生,彼此不得結婚,違者結婚無效。

2 旁系血親,在四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違者結婚無效。

3 血親限制,不因同源之增加而增加。

4 如懷疑當事人是否有直系血親的親等,或旁系血親的二親等時,絕對不許結婚。

法典,禁止的人婚,直到第四代,例如他的曾女。

在某些情下,一人可以可,允在四以下婚。請與您的教神父系,以得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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