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隱私

侵犯隱私

什么時候可以閱讀別人的私人資料,如日記或私人信件?

一般情況下,未經他人同意,任何人都無權閱讀他人的日記或個人信件。

這同樣適用於與某人的藥物有關的事情。沒有人有權閱讀藥丸容器上的內容,無論是醫生的名字還是服用的藥物類型。這是私人信息。

在很少的情況下,如果某人的健康處於危險之中,閱讀某人日記的一部分(最后几頁)是正當的。如果某人失蹤了一段時間,而沒有人知道此人在哪里或與誰在一起,那么就有義務考慮是否有可能在他們日記的最后几頁中寫了一些東西。這并不給予任何人閱讀整個日記的權利。這種行為被認為是窺探。

總之,作為一個基督徒,你有義務尊重他人的隱私。通過問私人問題來窺探或打聽他人的私事是不恰當的。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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