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的說謊

例外的說謊

聽說什么時候也有例外能說謊。能給我解釋一下嗎?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教理規定:

# 2488 “傳播真理的權利並非無條件的。每人應該使自己的生活與弟兄友愛的福音誡命相符合。

這在實際情況中要求評估,是否適宜把真情披露給詢問的人。”

# 2489 “遇到任何要求提供資訊或傳播的情況時,應以愛德與對真理的尊重為答覆的原則。別人的好處與安全、私生活的尊重與公益,都是足夠的理由,對不宜公開的事保持緘默,或使用謹慎的言詞。為避免壞榜樣,經常需要更嚴格的謹慎。任何人都沒責任給沒有權利知道的人揭露真相。”

# 2490 “和好聖事的秘密是神聖的,在任何藉口下都不得洩露。「聖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所以聽告解者不得以言語,或其他任何方式,或藉任何理由揭發告解人」。”

# 2491 “職業秘密,如政治家、軍人、醫生、律師等所持有者,或在保証守秘密的情況下所委託的事,應當予以遵守,除非在特殊情況中,保守秘密將會給託付者、受託付者,或第三者造成極重的傷害,而且只有公開真相才可避免。為別人有害的私人訊息,雖不是在守秘密的保証下所託付的,沒有重大及相稱的理由,亦不得予以公開。”

# 2492 “每人都應對他人的私生活有合理的保留。傳播負責人在公益的要求,與私人權利的尊重之間,應保持合理的平衡。對投身政治及公共活動者之私生活的資訊干預,如果侵犯了他們的隱私與自由,是可譴責的。”

簡單地說,在沒有提及“告解聖事”或“專業秘密”的情況下,當說出真相會危及一個人的生命時,一個人的反應應該反映出對有關個人的共同利益和尊重。如果黑幫成員問你一個人的下落,如果你回答了真相,他會被殺,你有權隱瞞這些信息。你也不一定要向沒有權利知道真相的人透露真相。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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