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還眼”

“以眼還眼”

天主教徒對聖經中 “以眼還眼”這句話的解釋是什么?

“以眼還眼”這句話出現在舊約中。[谷21:24;肋24:20;申19:21] 。

“以眼還眼”,被稱為報復法,并不意味如果有人對你做錯了,你也可以對那個人做某種錯事。它有比這更深的含義。它的意思是,如果有人做錯了事,必須對那個人進行公正的處理,既不能過分嚴厲,也不能過分寬大。

換句話說,如果有人偷了你的東西,這并不能成為砍掉他手的理由。相反,他必須把他所偷的東西按全額償還。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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