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耐煩的罪

不耐煩的罪

不耐煩通常被定義為 “對任何導致延誤的事物感到惱怒”。

一個不耐煩的人,會對阻礙、挫敗或拖延人的目標的事情感到和表現出敵意。這些人反感被耽擱,不管是有人故意為之,還是在正常的生活事件中意外發生。

引自personalityspirituality.net,”然而,不耐煩與憤怒有些不同,因為不耐煩的人傾向於將几乎所有的情況都視為威脅——不是對他們的生存本身,而是對他們的目標。更確切地說,就好像他們的生存取決於盡快完成盡可能多的目標一樣”。

天主教會承認不耐煩是一種罪。在某些情況下,根據不耐煩的結果,它可能是一種非常嚴重的(致命的)罪。例如。等待某人死亡,以便你能得到你那份遺產。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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