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絕領受神品聖事(聖秩)的原因

被拒絕領受神品聖事(聖秩)的原因

事實上,由於一些原因,神品聖事的候選人可以被拒絕。

根據天主教法典,這些原因是:

教會法典#1041,以下人員不合領受神品聖事規范:

1041 領受聖秩有虧格者:

患有某種型態的瘋癲或其他精神病,由專家檢查後,斷定不能正確地盡職務者;

曾經犯背教、異教、裂教等罪者;

凡因已結婚或因聖職或有貞潔終身公願受結婚的限制,或與有效結婚的婦女,或已發願的婦女曾試圖,即使僅依民法結婚者;

曾經故意殺人,或曾力圖墮胎且既遂者,以及所有積極合作的人;

凡惡意並嚴重地殘害自己或他人身體者,或試圖自殺者;

曾施行由司鐸職或主教職保留的聖職行為者:犯者或無此職或為法定刑罰宣告禁其行使此行為,或科刑不得行使此行為者。

1042 下列人等因單純限制,不得領受聖秩:

有妻室者,但合法預定為領受終身執事者不在此限:

凡有 285 條及 286 條禁止聖職人擔任負有還賬的財務管理職務和工作者,直至他放棄職務及管理,並償清債務而成為自由人時;
新奉教者,但由教會教長審斷,充分受過考驗者不在此限。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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