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誡

第十誡

第十誡是:“你不可貪圖鄰人的財物。”

第十誡禁止什么?禁止羨慕他人的好運,并渴望占有屬於別人的東西。

嫉妒是眼見他人的財物而感到不快,也是想將之據為己有的過分慾望。這是七罪宗之一。(天主教教理 #2553

感性的慾望使我們希求我們所沒有的愜意的事物。比如,當飢餓時,想吃東西;當寒冷時,想取暖。這些慾望,其本身是好的;但多次不守理性的尺度,並驅使我們不義地去貪那不屬於我們,而屬於別人或者應該是他人的事物。(天主教教理 #2535

第十誡禁止貪心及對地上財富過度的佔有慾;禁止對財富及其權勢的無節制的貪婪。此誡命還禁止人有行不義的慾望,以致損害近人的世間財物:(天主教教理 #2536

第十誡禁止其他事情嗎?是。

它禁止商人渴望某種供應短缺,這樣他們的銷售價格就會上漲。

它禁止希望某人成為窮人,以便他的財產可以以非常低的價格被購買,因為窮人需要錢。

它禁止醫生希望疾病傳播。

它禁止律師們渴望許多重大的案件與訴訟。(天主教教理 #2537

雖然第九誡和第十誡似乎重復了第六誡和第七誡,但它們指的是思想而不是行動。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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