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信徒在天主教彌撒中講經

平信徒在天主教彌撒中講經

根據教會法典第764條,講道僅限於神父和執事。

教會法典764 條:“ 除遵 765 條的規定外,司鐸和執事,在至少推定有教堂住持同意時,有權在各地宣講,但此權力為主管教長所限制或取消者,或特殊明示需要許可者除外。”

平信徒被允許在某種情況下在彌撒中講經,如教會法典 #766 #767.1所說:

766 平信徒,如在某些情況下有此需要,或對特別情況有益,也可在教堂或聖堂講道,但應遵守主教團和 767 1 項的規定。

767 – 1 項 – 在宣講的類型中,最卓越的是講經,此為禮儀的一部分,並為司鐸或執事保留的;遵照禮儀年的程序,從聖經文詞去發揮信德的奧跡,和基督徒生活的規範。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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