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法典的目的

天主教法典的目的

天主教會的教會法典,雖然缺乏現代法律制度所必需的約束力,但它是一個充分發展的法律制度,具有一切必要的要素:法院、律師、法官、充分闡明的法律規范和法律解釋原則。

在第十三世紀,羅馬天主教會開始收集和整理一千年的教會法規, 普世和地方議會的積累,輔以教宗教令集成等組成。屆時,積累成了一個非常復雜和困難的闡釋系統和交叉引用。

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主教們要求教宗庇護十世下令開始工作,減少這些不同的文件到一個單一的法典。該法典是在1917527日頒布的教會法典,它於1918519日生效。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19831127日頒布了修訂版。這就是周所眾知的 “1983年教會法典” 。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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