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會的驅魔

天主教會的驅魔

驅魔的目的是什么?

驅魔是為了兩個目的:

(1)驅魔是從被認為具有或受惡魔侵擾的人、地、或事物中,或可能成為惡意的受害者或工具的行為中,驅離、抵擋惡魔或惡靈;

(2)驅魔是為此目的而使用的手段,特別是以天主的名義莊嚴而權威地命令魔鬼,或任何它所受到的更高的力量。

在行驅魔禮前,必須辨認有關情況確定有魔鬼的臨在,而非疾病。天主教教理規定:

當教會公開以權威,因耶穌基督之名,祈求保護某人或某物件,對抗並脫離魔鬼(邪惡)的控制,這稱為驅魔。耶穌曾經驅魔,而教會從祂那裡獲得驅魔的權柄和任務。簡單的驅魔禮施行於聖洗聖事的慶典中。隆重的驅魔禮(即所謂「大驅魔禮」)只能由獲得主教許可的司鐸舉行。在進行大驅魔禮時必須明智謹慎,嚴守教會所訂的規則。驅魔的目的是藉耶穌交託給教會的神權,驅走邪魔,解放人免受魔鬼控制。然而,這絕對不同於患病,尤其是精神方面的。若是患病,就需要接受醫學方面的治療。因此,在行驅魔禮前,必須辨認有關情況確定有魔鬼的臨在,而非疾病。”(天主教教理 #1673

驅魔是教會聖事嗎?

在天主教的信仰中驅魔與聖洗或告解不同,驅魔是一個儀式,不是聖事。不像聖事,驅魔的 “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依賴…一成不變的方式的嚴格使用或按規定的行動順序。其效果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從有效和合法的教會當局授權,和驅魔人的信心。” 也就是說,天主教驅魔仍然是所有現有的驅魔儀式中最嚴格的有條理的

誰能驅魔?

隆重的驅魔禮,根據教會法典,只能由被任命的神父行使(或更高級教士),在當地主教的許可,只有經過醫生仔細檢查后,以排除精神疾病的可能性。

教會法典1172

1 除非得到教區教長特殊及明確的准許,任何人不能合法地對附魔者行驅魔儀式。

2 教區教長只能將這項准許給予具有虔誠、學識、明智及正直生活的司鐸。

當執行驅魔時要遵循一定的規則嗎?

是的,規則是:

附魔不是想當然的。每一個案件都要認真審查,非常謹慎,以區分真正擁有某種形式真正的附魔。

承擔這個任務的神父應該是一個聖潔的,生活上無可指責的,聰明的,勇敢的,謙卑的人,他應該為這項工作做好准備,特別是祈禱和守齋(瑪竇福音17:20)。

他應該在禮儀過程中避免一切帶有迷信的東西,應該把病例的醫療方面交給合格的醫生。

他應該告誡附魔者,只要后者能夠處置自己,為驅魔祈禱、齋戒,告解,領聖體,在禮儀進行時在天主的美善中激發自己活潑的信德,讓病人順從天主的聖意。

驅魔應該在教堂或其他神聖的地方進行,如果方便,除了考慮到疾病或其他合理原因,可以在私人家裏進行,證人(最好是家庭的成員)應該在場:這是特別規定的,作為預防措施,以防受試者是婦女。

應該避免對惡魔的所有無意義的和好奇的質疑,應當以極大的信心、謙卑和熱情來解讀祈禱和願望,并有力量和權威的意識。

在驅魔期間,聖體不能被帶到被附身的人的身體附近,因為害怕可能的不敬;但是可使用十字架,聖水,以及聖人的聖髑

如果不立即驅魔,禮儀應該重復,如果需要的話,重復几次。

驅魔人應該穿白色長袍,紫色領帶。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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