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際罪

代際罪

天主教會對“代際罪”的立場是什么?有些神父支持這種信念,并為天主教徒提供禮儀服務,使他們免受“代際罪”。

世代相傳的罪孽/愈合” 促進一種信念,即有必要根據所謂 “太多案例” 愈合家族傳承,在這種情況下,諸如離婚、酗酒、經濟問題、事故等一再出現的問題在家庭中不斷發生。當一個人死后,人們相信他/她的靈魂引起這樣的問題,或自然精神傾向或意向,會傳給后人。換句話說,人們認為,孩子們受到父母、祖父母和曾祖父母的罪惡的不利影響,他們也受到了祖先的罪惡的影響。

為支持這一信念,經常提到 “出埃及記”,其中指出:

「雅威,雅威是慈悲寬仁的天主,緩於發怒,富於慈愛忠誠,對萬代的人保持仁愛,寬赦過犯、罪行和罪過,但是決不豁免懲罰,父親的過犯向子孫追討,直到三代四代。」(出346-7

天主教教導中沒有任何東西支持 “代際罪/愈合”。事實上,有很多人支持這一信念只不過是一種“一廂情願的不可思議的規則”,它混合天主教禮儀,如彌撒與聖體聖事,為它的運動提供可信度。在這一過程中,“代際罪/愈合” 拒絕了天主教關於聖洗聖事和告解聖事的教導。請允許解釋一下!

在一個嬰兒領受聖洗聖事期間,神父念兩次驅魔經文。在第一次祈禱期間,在讀了福音之后,神父命令任何可能在場的不潔的靈魂離開受洗的人。這個過程是為了淨化信徒的身體。驅魔的第二次祈禱叫做“以弗太”。(以弗太的意思是 “被打開” ) 祈禱之后,神父用拇指觸摸嬰兒的耳朵和嘴。他說:“主耶穌使聾子聽見,啞巴說話。願祂很塊就觸碰你的耳朵,接受祂的聖言,觸碰你的嘴,宣告祂的信仰,贊美天主聖父的榮耀。”

天主教教義進一步教導說,在嬰兒達到理性年齡 (8) 之前,他/她是一個新的造物,處於一種完美的狀態。如果他/她在到達理性的年齡之前死了,他/她就會因為完美的狀態而立即上天堂。

如果我們要認為接受 “代際罪/愈合” 是必要的,因為祖先的邪惡精神傳給了他們的后代,那么我們就必須拒絕天主教會施行的聖洗聖事。我們必須拒絕在聖洗聖事期間所發生的驅魔力量。要么受洗的信徒從所有邪惡的靈魂中解脫出來,不管他們是“世代”的,還是不是,在聖洗期間通過受施行了驅魔,或者不是!這兩種信仰都不可能都是真的,也不可能被同一個人所堅持,因為它們彼此對立,“代際罪/愈合” 違反聖洗聖事!

要接受 “代際罪/愈合” 是真實的,那是人不享受自由意志的主張。如果一個人因為他祖先的罪孽而被惡魔附身,那么他就不能為自己的罪惡本性行為負責。換句話說,“是魔鬼讓他做的。”

既然他不能再為自己的罪孽負責,由於所謂的代際擁有,所以他不再需要告解聖事。為了使一個人有罪,他必須有做壞事的自由意志。在這種擁有的情況下,一個人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因此,他沒有自由意志。

舉個例子,讓我們假設邪惡精神有五代,這些邪惡精神是一代一代傳下來的。如果這是真的,問題是,“在過去四代期間耶穌哪里去了?”。難道他不是像天主教會所教導的那樣,在聖洗聖事期間,將每一個靈魂從罪惡和擁有中解脫出來嗎?“

如果耶穌未能在聖洗聖事中將那些靈魂從罪惡和占有中拯救出來,那么必須宣稱,那些處於世代占有詛咒之下的人,在他們出生之前就永遠受到詛咒。他們沒有被拯救的希望。聖洗聖事對他們來說是沒有用的。告解聖事也是沒有用的,因為這些靈魂不會犯他們的罪,因此不需要懺悔它們。

換句話說,這樣的人將出生在罪中,被詛咒終身,不會有通過聖洗聖事逃脫詛咒的希望,也無法利用告解聖事,因為它是無用的。當然,這不是天主教教義!然而,這正是 “代際罪/愈合” 所主張的。

天主教會教導我們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罪過負責!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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