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婪的罪惡

貪婪的罪惡

天主教會如何定義貪婪的罪惡?

一般來說,貪婪被定義為對某物,特別是對財富、權力或食物的強烈而自私的渴望。

天主教教理第2536號說:

第十誡禁止貪心及對地上財富過度的佔有慾;禁止對財富及其權勢的無節制的貪婪。此誡命還禁止人有行不義的慾望,以致損害近人的世間財物:”


當法律告訴我們:「你們不可貪」時,是給我們說,要遠離一切不屬於我們的事物的慾望。對近人財富的渴望是無限的,總不能滿足,因此聖經寫道:「愛錢的,錢不能使他滿足」”

當你積累財產超過你的需要時,許多物品存放一年多,一次也沒用過,那可以說你是在實踐貪婪。當你吃的食物比你的身體需要的更多的時候,同樣的情況也可以說,增加你的體重到危及你生命的程度。貪婪有多種形式。不時地,有必要停下來反思個人的行動,以決定是否在自己的生活中自願或無意地實施貪婪。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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