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舉行聖體降福?

誰可以舉行聖體降福?

根據聖教法典#943,明供聖體和舉行聖體降福禮的聖職人,是司鐸或執事。

在特殊的環境下,為明供聖體讓人朝拜,不行降福禮時,得由輔祭員,由聖體的特派分施人,或由教區教長,依教區主教的規定,所指派的人執行。朝拜結束時那個人可以置回聖體到聖體龕。

然而,只有神父或六品可以用聖體降福在場者。

教會的修女能夠是那些明供聖體者之一。(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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