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舉行聖體降福?

誰可以舉行聖體降福?

根據教會法#943,明供聖體和舉行聖體降福禮的聖職人員,是司鐸或執事。

但在特殊的環境下,如只為明供和置回原處,不行降福禮時,得由輔祭員,由聖體的特派分施人,或由教區教長,依教區主教的規定,所指派的人執行。敬拜時間結束時,那個人可以把聖體放回聖體龕。

然而,只有司鐸或執事可以聖體降福那些在場者。

教會的修女能夠是被委任為明供聖體者之一。(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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