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罪宗

我們不應該滿足於僅僅遵守天主的誡命,而總是準備作好事,即使沒有被命令。天主的誡命規定是得救的最低要求。不僅要按字面上還要按精神上遵守它們,這迫使我們努力爭取更加完美。

本罪是任何故意違反天主律法所禁止的思想、願望、語言、行為。

1. 驕傲:無限地增加我們自己的價值。

2. 貪婪:過度想要塵世的財物。

3. 迷色:渴望不潔的樂趣。

4. 愤怒:無節制的复仇願望。

5. 贪饕:放縱地吃東西和飲料。

6. 嫉妒:因他人的好運難過。

7. 懒惰:在保持信仰和實踐德行方面松弛。

四種仰天呼仇的罪

  1. 故意殺人(包括流產)。
  2. 雞奸罪。
  3. 欺壓窮人。
  4. 炸騙勞動者的工資。

六種反對聖神的罪

  1. 對天主的憐憫傲慢。
  2. 絕望。
  3. 懷疑已知的真理。
  4. 妒忌他人靈魂美好。
  5. 固執於罪。
  6. 最終不知悔改。

九種牽涉到他人之罪的方式

  1. 通過討論。
  2. 通過命令。
  3. 通過同意。
  4. 通過挑撥。
  5. 通過讚美或奉承。
  6. 通過隱藏。
  7. 通過參與。
  8. 通過沉默。
  9. 通過為所做的壞事辯護。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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