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離開神職能再被恢復嗎?

神父離開神職再被恢復嗎?

教會法規裏有兩條注釋提到一位修會的主要長上和一位教會法專家經曆處理豁免宗教宣誓和神職的責任。一位教會法專家立即要知道涉及的時段。在第一部法典之前(1917),教會法專家常談到一對已婚夫婦、沒有其它家庭負擔、分離、參加宗教組織的可能性。在那個年代,以前曾經是神父的可能性是極不可能的,因為豁免神職責任是非常少見的。

一位修會的主要長上談到他几乎肯定教廷不會接受一個在1980年以后離開神職的神父的要求。他不能給肯定的回答。但一件有效婚姻的存在肯定會使事情復雜。一位教會法專家說主教或修會長上能提交這種案例,但每個人都會猜到決定。修會長上以為同意這種要求可能取決於提出它的主教。他的判斷會被教廷特別尊重嗎?教會法專家也以為復職的理由肯定是教會的需要——不是個人的好處。教廷必須保證這個人被安排一個天主的子民會接受他的神職。回歸的路肯定不容易。

再往前推測是否一個以前的修女,與離職的神父結了婚,會被允許回修女生活。修女會的長上能說什麽更好的話。如果那個神父還活着,那是不大可能的。(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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