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聖體前吃止咳糖漿

領聖體前吃止咳糖漿

咳嗽藥水算不算是糖果?在領聖體前的彌撒中,人可以吃咳嗽藥水嗎?

教會的教導是,在領聖體前必須至少禁食一小時的任何食物和飲料。談到飲料時,是咖啡或軟飲料。

咳嗽藥水呢,它們被認為是食物嗎?咳嗽藥片是一種小型藥片,通常在口中慢慢溶解,以暫時止咳,潤滑和舒緩喉嚨的刺激組織(通常是由於喉嚨痛),可能是由普通感冒或流感引起的。

上面的關鍵詞是”藥用表”。因此,咳嗽藥水被認為是《教會法典》所允許的藥品。
(譯)

領聖體前禁食

領聖體前禁食

天主教會對領聖體前的禁食有何教導?

天主教會的法典規定:

第919 條 – 1 項 – 將領聖體者,在領聖體前,至少一小時內,不得進食和飲料,但清水和藥物不在此限。

老人和患病的人怎么辦?他們也必須在領聖體前等待一小時嗎?

不,關於這個問題,法典規定。
第919 條3 項 – 老年人和患病者,和服侍他們的人,雖然在領聖體前一小時 內曾略進食物,亦可領聖體。
(譯)

領聖體后禁食

領聖體后禁食

教會是否有關於領聖體后應等待多長時間才進食的教導?

天主教會教導說,只要 “外觀”繼續存在,耶穌就一直存在於聖體(以前是面餅)和聖血(以前是酒)中。這意味只要面餅和酒的大小、顏色、味道等屬性繼續存在,基督就存在於聖體聖事中。

由於消化過程中發生的變化,這些特性在被消化后就不復存在。

天主教會教導說,在正常情況下,當領聖體的人立即吞下基督的身體時,基督在這個人身上保持了大約10分鐘的存在。

因此可以說,在領聖體后,等待10分鐘以上再進食是一個安全的時間范圍。

考慮到分送聖體后,彌撒結束前約有10分鐘,可以說,一旦該人在儀式結束后離開教堂,就可以安全進食。

教友在領受聖體聖事后,如果感到不得不退出沉思祈禱,可以自由推遲進食。

(譯)

在醫院探訪期間領聖體

在醫院探訪期間領聖體

在醫院探望生病的親戚時,當神父出現并將聖體送給我的親戚時,我是否有權領聖體?

雖然你被允許每天領兩次聖體,但這只限於在彌撒期間。(教會法典第917條)你不能在醫院的病人房間內領聖體。神父也無權因為你在場而讓你領聖體。

在神父的授權下,家庭環境中(不是醫院)的看護者有權與病人同時領聖體。

(譯)

聖體槃

聖體槃(盘)

鍍金聖體槃——可容納300個聖餐。

“聖體槃”的作用是什么?

聖體槃是現代教會的一種器皿,取代了聖杯。隨着送聖體者的引入,協助分送聖體,而大多數教堂缺少聖杯來實施分配體,一些教區已批准使用聖體槃。

在分送聖體時,似乎只有神父有聖杯,而送聖體者有聖體槃。

在對此事的研究中,人們注意到 “聖體槃”一詞在兩種不同的情況下被使用。

– 在第一種情況下,聖體槃是一塊平板,放在領聖體者的下巴下,以便接住任何聖體的碎片,被不適當地稱為聖體槃。

– 在第二種情況下,神父使用的聖爵上的槃也被稱為聖體槃,并說明在向信徒分送基督的聖體時,神父應留在教堂前面的中心位置。Ciborium絕對不應該被稱為聖體槃,因為教會已經為它指定了一個合適的名稱。

正如第1560號問答中所解釋的,聖杯上有蓋子,而聖體槃是沒有蓋子的。
(譯)

聖體浸入聖血

聖體浸入聖血

在彌撒中領受基督的聖體和聖血時,領聖體者能否將聖體浸入寶血,而不喝聖爵中的寶血?

只有神父或特別送聖體者才可以將聖體浸入寶血,然后領聖體者必須用舌頭來喝。當聖體被浸入寶血時,絕不能用領聖體者的手來浸入。

送聖體者也必須遵守同樣的程序。他不能將自己要領的聖體浸入寶血中。
(譯)

拒絕某人領聖體,難道不存在造成公眾丑聞的危險嗎?

拒絕某人領聖體,難道不存在造成公眾丑聞的危險嗎?

一般來說,神父不會拒絕給教徒送聖體。(這不是說允許給想以不當的方式領基督的聖體和血的人送聖體,那人應向天主負責)。神父有義務在天主面前,作為神聖天主教會的代表,憑着良心,與該人私下會面,查明該人的靈魂狀態,并解釋教會關於施行聖體聖事的教理。

如果確定此人不在恩寵狀態,將通知他/她,除非他/她改變生活方式,真誠地懺悔并接受懺悔聖事,否則今后將拒絕給予聖體聖事。

如果該人在被警告后仍堅持上聖壇領聖體,而神父又絕對肯定該人沒有悔改,那么,神父有義務拒絕向該人送聖體。

如果該人在被警告后大吵大鬧,則不是神父,而是該人,應負責制造公開的丑聞,使人注意他/她在天主面前的地位。
(譯)

聖體聖事不能給那些自願繼續生活在嚴重罪惡中的人

聖體聖事不能給那些自願繼續生活在嚴重罪惡中的人

在天主教會中,哪里有教導說,聖體聖事不能給那些自願繼續生活在嚴重罪惡中的人?

這條規定見於《教會法典規》第915條:

“受絕罰和禁罰在科處或宣判後,以及其他頑固地處於明顯 的重大罪惡中的人,不准其領聖體。”

這是否得到聖經的支持?

是的,在給格林多的第一封信中,它指出:

“為此,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纔可以吃這餅,喝這杯。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 [格前11:27-9]

非天主教徒不你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因為他們不相信神聖的天主教會的教理,也不相信主耶穌在聖體聖事中的真實臨在。

生活在嚴重罪惡中的教友,如同居關系、同性戀者、一年多沒有去教堂,也沒有接受聖事的人……都不配接受基督的身體和血,因為他們不在恩寵的狀態中。
(譯)

聖體聖事不能給其他宗教的成員

聖體聖事不能給其他宗教的成員

在天主教會中,哪里有教導說聖體聖事不能給其他宗教的成員?

這方面的規定見於《教會法典》第844條第1至5項。

1 項 – 天主教聖職人只能對天主教信徒,合法地施行聖事;同樣天主教信徒,只能由天主教聖職人合法地領受聖事,但本條的2、3、4項,和 861條2項的規定不在此限。
2 項 – 如有需要,或真實神益的要求,只要能避免錯誤和信仰無差別論的危險,天主教徒在實際或難以找到天主教聖職人的情形下,許可由非天主教的聖職人,領受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但上述聖事須在該教會內有效。
3 項 – 尚未完全和天主教會共融的東方教會人士,如果自動請求,且亦有相稱的準備,天主教聖職人可合法地為之施行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此項規定亦適用於其他教會的人士,但該教會對聖事的態度,須依聖座的判斷,一如上述東方教會人士的情況相同。

4 項 – 如遇死亡危險時,或依教區主教或主教團的判斷,認為有其他迫切要求,天主教聖職人,亦得為和天主教尚未完全共融的基督徒,當其自動請求,且亦無法找到其所屬團體的聖職人時,為之施行上述的聖事,但須對聖事表示與天主教有同一的信仰,並有適當的準備。

5 項 – 有關上述 2、3 和 4 項的情形,教區主教或主教團,除非與有 關非天主教會的至少地方主管商議後,切勿頒佈一般性法則。

(譯)

領聖體與獲得祝福

領聖體與獲得祝福

我注意到在分送聖體時,有些人雙手叉腰,導致神父或送聖體者給他們祝福。教會對在領聖體期間得到神父或送聖體者的祝福有什么規定?這種祝福是為嬰兒、尚未領第一次聖體的兒童、犯了彌天大罪的人、婚姻不被天主教會承認的人和/或非天主教徒而設嗎?

在彌撒中給予非教徒(未領聖體者)的祝福,并非源於天主教會認可的禮儀。以祝福代替聖體的做法是由創辦”生命青少年”的牧師推廣的。這種做法隨后被輸出到美國各地和海外,并感染了許多天主教堂。

教會法

在送聖體時為個人祝福的做法不僅應該被阻止,而且應該被停止。(這包括按手的做法,這種做法有其自身的聖事意義,但在此不適合。) 教會法典規定:”因此,任何其他人,甚至是神父,都不能憑自己的權力增加、刪除或改變禮儀中的任何內容。” 梵蒂岡二次會議禮儀的一般准則,A.22(3)。

天主教教理第1124條規定:” 教會的信德先於信友的信德;信友是應邀來加入教會的。當教會舉行聖事慶典時,就是宣認受自宗徒的信仰。因此有一句古老的格言說:「祈禱律就是信仰律」(lex orandi, lex credendi),或依照第五世紀 普洛斯柏‧阿基桂丹的說法:「祈禱律制定信仰律」(legem credendi lex statuat supplicandi);祈禱之律就是信仰之律,教會怎樣祈禱就怎樣相信。所以,禮儀是神聖的和活生生的聖傳之構成因素。”

天主教教理第1125條指出:”為此,任何聖事的儀式不可由施行人(minister)或團體按自己的喜好而改變或操縱;甚至教會的最高權力亦不得任意更改禮儀;只有在服從信仰並虔敬地尊重禮儀奧跡的情況中,始可作某些改變。”。

該怎么做?

如果有人在領聖餐的隊伍中雙手交叉,表示要祝福而不是領聖體,神父或送聖體者可以說:”願耶穌在你心中。” 不應該有任何手勢,也不應該給予祝福。希望這能減少期望以祝福代替聖體的人的數量。

送聖體者的權力

在任何情況下,送聖體者都不應該在彌撒中給予祝福。他沒有這個權力。他的行為可能導致一些人認為他是神父。

俗人在彌撒范圍內,是不能給予祝福的。這些祝福是神父的權限(參見Ecclesia de Mysterio, Notitiae 34 (15 Aug. 1997),art. 6, § 2; Canon 1169, § 2; and Roman Ritual De Benedictionibus (1985), n. 18)。

為什么有兩個祝福?

考慮到整個彌撒在分送聖體后約五分鐘的遣散儀式上由神父祝福,所以沒有必要讓任何人在領聖體期間接受祝福。這種做法是(1)未經批准的重復,(2)個人對禮儀的改變是受到天主教會的譴責的。

關於離異者

離婚后再婚的人可以得到祝福嗎?宗座訓令Familiaris Consortio n.84,”禁止任何神父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即使是牧靈性質的,為再婚的離異者舉行任何形式的儀式”。人們擔心的是,任何形式的祝福代替聖體會給人一種印象,即離婚和再婚的人在某種意義上已經恢復了良好的天主教徒的地位。

同樣,對於其他不符合法律規范的人,教會的紀律已經明確規定,他們不應領聖體,也不應接受祝福。這將包括非天主教徒和教規中所設定的人。(即被逐出教會或被禁閉的人,以及其他頑固地堅持明顯的重罪的人)。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