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列入聖品的聖人有多少
好像很多,令人懷疑是否濫用了列品過程。
天主教會不知道有多少聖人列了品。可能上萬吧。
你要知道,几世紀以來,這過程有改變。有過一段時間,每一位主教有權在他的主教教區把一個人列入聖品。直到大約公元一零零零年,天主教會正式實施集中在羅馬的列品過程。同時,闡明了列品的程序。例如現在我們知道成為聖人有四個步驟。
與通常人們認為成聖有三個步驟相反,天主教會教導有四個步驟成聖。
一個人能被考慮列品之前,他/她必須死了至少五年。(在德肋撒姆姆的案例中,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免除這項要求)。
第一步:當對象出現,一個人可能考慮列品時,一位主教被任命負責對這個人一生的初步調查。如果確定候選人被認為值得進一步考慮,梵蒂岡允許‘Nihil Obstat’,一個拉丁文短語,意思即‘沒有什么阻礙’。自此以后,這個候選人被稱為‘天主的仆人’。
第二步:教會官員作為列聖申請人,協調過程並作為創導者,必須證明候選人一生英勇的美德。這是通過文件收集以及收到的證據呈給羅馬為聖人列品的主教會議。當一位候選人被接受了,他/她獲得‘可敬’的頭銜。
第三步:為了被宣福和承認為‘真福’,除了英雄美德(或致命聖人的殉難),取得一個通過候選人的代禱而獲得的聖跡。
第四步:列聖品需要列真福后第二個聖跡,盡管教宗能免除這些要求。(致命聖人不需要在列真福前有一個聖跡,但在他/她列聖品前需要一個。)一旦這第二個通過候選人代禱的聖跡被接受,教宗宣布這個人為‘聖人’。(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