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徒的婚姻狀況

宗徒的婚姻狀況

有結了婚的宗徒嗎?如果是這樣,怎么從來沒有聽說過他們的妻子?

據馬爾谷福音1:29-34,路加福音4:38-39和瑪竇福音 8:14-15,伯多祿結過婚。那些聖經段落提到耶穌治愈伯多祿的岳母發燒。

據信,所有其他宗徒,除了若望那時太年輕,當他們加入耶穌的傳教使命時都結過婚。聖經沒有多提他們的結婚,很可能是因為他們跟隨耶穌后過獨身的生活。同時,人們相信宗徒們通過他們的捕魚職業,提供了他們妻子的需要。

在哥林多前書9:5,聖保祿提到了宗徒們的婚姻狀況。他說:“難道我們沒有權利攜帶一位為姊妹的婦人,如其他的宗徒及主的弟兄並刻法一樣嗎?”

古老的教會文件表明,在教會曆史的最早几個世紀,神職人員結婚是司空見慣的事。第四世紀時這個情況改變了。在西班牙舉行的艾薇拉會議,那時明確,獨身在神職人員中是普遍的。

(譯)

宗徒

宗徒

宗徒”來源於希臘語“使徒”意思是“被派遣的人”。天主教認為宗徒起源於基督的特殊使者或代表。有十二個宗徒,都是耶穌挑選的。沒有人可以要求獲得“宗徒”的稱號。

(譯)

什麽是叛教?

什麽是叛教?

這個詞意味着一個人離開,不只是天主教,放棄基督,實質上是個變節者。通過蓄意,他正式是叛教者,遺棄基督教信仰,因此有罪應受譴責。

叛教意味着遠離真理。因此,叛教者是一個人曾經相信,然后拒絕了天主的真理。叛教是對天主的反叛,因為它反叛的真理。

但字典定義“叛教”作為一個人總的遺棄或離開他的宗教信仰,這不一定是真的。如果一個新教徒拋棄或離開他的宗教信仰,他不一定是叛教者,因為他不背離真理。新教教會遠離天主教信仰。但是,如果一個天主教徒拋棄或離開他的宗教信仰,他是一個叛教者,因為他離開了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和真正的信仰。

叛教者分為三類:

1)一個受過洗的人完全拒絕或放棄天主教信仰而繼續自稱為基督徒。這導致自科絕罰的懲罰。

2)當一個神父領受主要的神品,未經許可退出,拒絕教會規定的義務(神父的職責),這導致自科絕罰的懲罰。

3)當一個神職人員,一個修士或修女,發過願,未經許可離開修會(神品),沒有回來的意願,或未經許可留在修會外三十天,這也導致自科絕罰的懲罰。

(譯)

護教者與神學家之間的差異

護教者與神學家之間的差異

神學家做系統研究天主的本性與存在,或宗教的真理和它們之間的關系,和對人的影響。

護教者通過說或寫護衛某人或某事。作為基督教護教者,他為保衛或辯護某件事提出理由證明的人,如教義、政策或制度。

當捍衛天主教信仰時,神學家應該能夠充當護教者。護教者并不需要是個神學家。

根據1285號的天主教教會的教義問答:

堅振和聖洗及感恩 (聖體 )聖事共同組成「基督徒入門聖事」,我們必須維護這三件聖事的一體性。 因此,我們應向信徒解釋,為使聖洗的恩寵達到圓滿,接受堅振聖事是必要的。事實上,「因著堅振聖事,他們 [受過洗的人] 與教會更完善地連結起來,又因受到聖神特別力量的充實,更責無旁貸地以言以行,去宣揚並維護信仰,作基督真實的見証人」。事實上,「因著堅振聖事,他們 [受過洗的人] 與教會更完善地連結起來,又因受到聖神特別力量的充實,更責無旁貸地以言以行,去宣揚並維護信仰,作基督真實的見証人」”。

換句話說,天主教徒,通過堅振聖事,配備必要的精神工具,需要以言以行作為護教者傳播和捍衛天主教信仰。他們並不需要成為神學家。

(譯)

“敷油”的意義

敷油”的意義

給人敷油,通常是有香味的油,追溯到舊約時代。這個實踐有几種意義,且相互連系。

受敷者 “標志為一個神聖的人”,在神職人員中為信眾服務。

信仰團體期望尊重和支持受敷者。

敷油是一種神聖的標志,經由基督的權威,代表天主教會的救贖任務,通過聖神的恩寵實施

敷油把被敷油者與敷油者連接起來

(譯)

病人傅油(終傅)聖事之施行人

病人傅油(終傅)聖事之施行人

天主教法典#1003

1 所有司鐸也惟有司鐸,可有效地施行病人傅油。

2 所有照顧人靈的司鐸,對所託盡牧靈職的信徒,享有為病人傅油的權利與義務;其他司鐸,由於合理的原因,至少推定有上述司鐸的同意時,亦可施行此聖事。

3 項 – 任何司鐸皆可備帶祝聖過的聖油,為能在緊急情況下,施行病人傅油聖事。

如上所述,只有神父(包括主教他是神父)可以有效地行施病人傅油(終傅)聖事。六品無權這么做。

(譯)

關於非天主教徒領受終傅聖事

關於非天主教徒領受終傅聖事

在某些情況下,非天主教徒可以領受終傅聖事。

情況是:

他們必須受過洗。

他們有死亡的危險。

他們不能接近自己團體的神職人員

他們必須請求要天主教的聖事。

關於這一點,天主教法典# 844 §4說:“如遇死亡危險時,或依教區主教或主教團的判斷,認為有其他迫切要求,天主教聖職人,亦得為和天主教尚未完全共融的基督徒,當其自動請求,且亦無法找到其所屬團體的聖職人時,為之施行上述的聖事,但須對聖事表示與天主教有同一的信仰,並有適當的準備。”

這就是為什么天主教會允許受過洗的非天主教的基督徒領此聖事,不僅給病人終傅聖事,而且在某些情況下,也給告解和聖體聖事。

耶穌為所有的人而死!因此,做任何可以挽救一個天主教徒或領過洗的非天主教徒應該做的事,應確保個人在恩寵的狀態中進入天堂,保證他在天國得到永生。

(譯)

誰可以領受終傅聖事

誰可以領受終傅聖事

天主教法典:

1004 – 1 已能運用理智的信徒,因病或年老而開始有生命危險時,即可領病人傅油。

2 此聖事得一再領受,如病人於健康恢復後,再陷入重病,或在同一病況中,危機更形

嚴重時。

1005 在疑惑病人是否已能運用理智,或病況是否嚴重,或是否已死,得為之施行此聖事。

1006 病人當神智清醒的時際,曾經至少含蓄地請求領此聖事,即可為之施行。

1007 固執生活在顯著的重罪中的人,勿為其施行傅油聖事。

(譯)

一個人什麽時候適合领受終傅聖事?

一個人什麽時候適合受終傅聖事?

在天主教的早期,施行終傅聖事是作為治愈儀式。

隨着時間的推移,這件聖事轉向在臨終前領受,加上赦免罪的告解聖事。曾是為信徒的治愈聖事成為臨終者准備進入天堂的聖事。

自從梵二會儀后,天主教會強調對信徒,治愈聖事被稱為“最后的儀式,”不僅是對那些臨終者。也是為所有那些病情嚴重,有可能死於疾病的人。

教會法# 1004 §1:“已能運用理智的信徒,因病或年老而開始有生命危險時,即可領病人傅油。”

與許多人的誤解相反,濫用這件聖事,嚴重的疾病不包括精神和心理疾病。

你們中間有患病的嗎?他該請教會的長老們來;他們該為他祈禱,因主的名給他傅油” (雅5:14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