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天主的愛中
出谷紀20:15-17 “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
這四條誡命着重於屬於他人的事物,無論是財產還是名譽。我們都聽過“攀比”的說法。嫉妒會奪走我們的精力、感恩之心和喜樂。當我們專注於別人擁有的東西時,我們就會被物質所奴役,而忽略了真正重要的東西——人際關系。當我們任由不當的欲望耗盡我們的精力時,我們就沒有精力專注於我們的使命:活在天主的愛中。
我如何體驗到被物質奴役的感覺?
這如何影響我的人際關系?
賜予一切美善恩寵的天主啊,求你賜予我一顆感恩的心,讓我感謝我所擁有的一切,以及我的各種人際關系如何體現禰對我的愛。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