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事當為首要
谷12:30-31 “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
將首要之事置於首位並非易事。我們理應將與天主的關係置於生命中一切事務之上,這道理看似顯而易見,但其他事務與憂慮常會擠佔我們心靈與思想的中心位置。關鍵在於我們必須轉向耶穌與聖神尋求指引,而非任憑其他聲音引誘我們偏離正道。
我該放下什麼,才能更專注於天主?
我該如何更深地愛近人?
主啊,我愛祢。求祢堅固我對他人的愛,使我的生命能反映祢對我與眾人豐盛的愛。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