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和夏娃只是神話,而創世記的其余部分都只是傳說…這是教會所教導的嗎?

我有一位神學老師告訴我,亞當和夏娃只是神話,而創世記的其余部分都只是傳說…這是教會所教導的嗎?

不。 教會一直教導說,亞當和夏娃是真正的人,是所有其他人類的后裔的第一批人。 1950年,教宗庇護十二世在題為《人類世代》的通諭第37段中指出,“信徒不能接受這樣的觀點,即:在亞當之后,地球上存在着真正的人,他們沒有從[亞當]的自然世代成為所有人的第一父母,或者亞當代表一定數量的第一父母。他們必須是真實的才能做到這一點。第38段指出:“這個[百科全書],事實上,清楚地指出,創世紀的前十一章…在真正意義上與曆史有關…“同樣,亞當和夏娃不是神話,其余的創世紀不是傳說。它們是“真正意義上的曆史。”

第39段:“因此,無論什么流行的敘述被插入到神聖的聖經中,絕不能被認為是與神話或其他類似的東西一樣…”

聽聽教義說的,第375段,“教會…教導我們的第一個父母,亞當和夏娃…”這里沒有提到神話。

第404段:“亞當和夏娃屈服於誘惑,犯下了個人罪。神話不能犯個人罪。

亞當和夏娃不是神話。創世紀不包含神話或傳說。那就是教會的教導。如果有人說其他的話,請他或她從一份權威文件中提供來源。他們不可能這么做。

(譯)

誰最初編纂了聖經?

誰最初編纂了聖經?

天主教聖經包含——并且一直包含——所有的聖經書籍,這些書籍一直以來都被基督徒接受,可以追溯到耶穌時代。這些被接受的書在舊約共有46本,在新約共有27本。然而,新教聖經在他們的舊約中卻少了七本書。這七本被排除在新教聖經之外的書是《巴路克》、《多俾亞傳》、《友弟德傳》、《瑪加伯上下》、《智慧篇》和《德訓篇》 。這些書在1500年代被新教改革者拒絕,因為這些書中的元素不支持某些新教神學和教義。然而,在十六世紀以前,所有基督徒都使用聖經,其中包含舊約的所有46本書。在第一世紀,早期的基督徒對聖經的經典是什么進行了許多爭論。教會在耶穌基督的帶領下,在聖神的指導下,以今天存在的形式編纂了聖經。

(譯)

天主教會在天主的話語中增加了許多人為的傳統…是真的嗎?

我的新教徒朋友說,他們的教會只遵守《聖經》,但天主教會在天主的話語中增加了許多人為的傳統…是真的嗎?

不,這不是真的。新教徒的唯一信仰規則是我們在聖經中找到的天主的書面話語。天主教會有其唯一的信仰規則,整個天主的話語,就是在神聖的聖經和神聖的傳統中找到的。所有天主的話語都是在一段時間內口頭傳下來的。 最后,一些神聖的傳統被寫下了…這成為神聖的聖經,這是書面的傳統。然而,聖經本身告訴我們,并不是耶穌所說和所做的一切都寫下來了。聽聽保祿說的“傳統”:

“所以,弟兄們,你們要站立穩定,要堅持你們或由我們的言論,或由我們的書信所學得的傳授。”(得后2:15)傳統!通過口口相傳的傳統,換句話說,口頭傳統,以及通過信件傳授的傳統。他們被告知“站穩腳跟”的傳統”。神聖的聖經和格林多前書11:2說:“稱讚你們在一切事上記念我,並照我所傳授給你們的,持守那些傳授。”神聖的聖經和神聖的傳統。

“應把你在許多證人前由我所聽的,傳授給忠信可靠的人,使他們也能夠教導別人。”(弟后2:2)我們在弟茂德后書第二章里所有的,是保祿在聖經中命令傳講傳統的例子。

“為此,我們不斷地感謝天主,因為你們由我們接受了所聽的天主的言語,並沒有拿它當人的言語,而實在當天主的言語領受了,這言語在你們信者身上發生了效力。“(得前2:13)所以,他們所領受的,乃是天主的言語,是他們所聽見的,而不僅是他們在聖經中所讀到的。

換句話說,聖經顯然支持天主教會的教導,即天主的言語包含在神聖的聖經和神聖的傳統中。

(譯)

教教會在這個傳統中有共同之處嗎?

教教會在這個傳統中有共同之處嗎?

是的。1930年以前,沒有基督教新教教會接受避孕、絕育或墮胎。然而,1930年,英國教會接受了避孕。許多教會遵循這條道路,但仍有一些新教教會拒絕一切形式的非自然節育。 東正教教會同樣保留了反對避孕的真正基督教傳統。

接受避孕的教會也接受墮胎嗎?

不幸的是,一些教會接受了墮胎,使用了與接受避孕相同的推理。幸運的是,并非所有國家都釆取了這一步驟,有些國家拒絕接受墮胎。

(譯)

反對非自然節育的基督教教義是一門新的教導嗎?

反對非自然節育的基督教教義是一門新的教導嗎?

不。在19世紀的基督教生活中,節育問題已經被多次提出,教會總是以堅定和普遍的否定態度回應墮胎、絕育和一切形式的非自然節育。1968年的《人間百科全書》只是重申了這一普遍傳統。

這種不斷的教導有什么特別的意義嗎?

是的。在最后晚餐中,耶穌一再承諾,聖神將帶領祂的教會進入真理的丰滿(若:第14-17章)。 當一個教導在几個世紀中以如此一致和堅定的方式被教導時,那些相信基督的人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樣的教導是來自聖神的,因此是真實的。一些神學家認為,這種教導的恆常性滿足了梵二會議提出的所有要求,即通過教會神學普遍一般的教導來進行正確的教導。

(譯)

如果聖經中包含了更明確和更頻繁的對避孕的譴責,這不會有幫助嗎?

如果聖經中包含了更明確和更頻繁的對避孕的譴責,這不會有幫助嗎?

不是真的。缺乏多個參考資料并不會打擾具有神學現實主義意識的人。這樣的人意識到聖經在譴責這種行為時几乎不能更明確。“天主任憑他們陷於可恥的情慾中,以致他們的女人,把順性之用變為逆性之用;男人也是如此,放棄了與女人的順性之用,彼此慾火中燒,男人與男人行了醜事,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們顛倒是非所應得的報應。他們既不肯認真地認識天主,天主也就任憑他們陷於邪惡的心思,去行不正當的事,充滿了各種不義、毒惡、貪婪、凶殘、滿懷嫉妒、謀殺、鬥爭、欺詐、乖戾;任憑他們作讒謗的、詆毀的、恨天主的、侮辱人的、高傲的、自誇的、挑剔惡事的、忤逆父母的、冥頑的、背約的、無情的、不慈的人。他們雖然明知天主正義的規例是:凡作這樣事的人,應受死刑;但他們不僅自己作這些事,而且還贊同作這些事的人。“(羅馬書1:26-32)。但那些想為這種行為辯護的人只是簡單地將聖經的文本斥為與今天無關,或者將聖保祿的話解釋為“濫交”雞奸,盡管聖保祿沒有做出這樣的區分。即使聖經中充滿了對墮胎、絕育和避孕的明確譴責,那些希望證明這種行為符合聖經基督教的人也會在這些文本上使用同樣的方法。

因此,羅馬天主教和許多其他基督徒的信仰是,耶穌沒有留給我們一本書,只受制於每個個人,有時是矛盾的解釋,但也確立了祂的教會作為一個權威的教師,以聖神為指導。教會在信仰和道德問題上的不斷教導稱為傳統。

(譯)

聖經對人類的愛和性行為有什么說的嗎?

聖經對人類的愛和性行為有什么說的嗎?

是的。毫無疑問,整個聖經中關於人類愛的概念都指向一個事實,那就是人類被稱為從屬於“艷遇”、“性愛”、“永恆”、“給予自我的愛。雖然沒有具體提到節育問題,聖保祿最著名的關於愛的論述仍然適用於這一討論。值得注意的是,他開始和結束的兩個方面的愛是需要的幸福實踐自然計划生育。
“愛是含忍的,愛是慈祥的,愛不嫉妒,不誇張,不自大,不作無禮的事,不求己益,不動怒,不圖謀惡事,不以不義為樂,卻與真理同樂: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格前 13:4-7)。
“ 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厄 5:25)。 所有的基督徒都被基督在祂死前的晚上告訴彼此相愛,就像祂愛他們一樣,這是一個關於自我給予愛的明顯的暗示(若15:12)。
聖保祿也告訴他的聽眾,“聖神的效果卻是: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忠信、柔和、節制:關於這樣的事,並沒有法律禁止。凡屬於耶穌基督的人,已把肉身同邪情和私慾釘在十字架上了。”(迦 5:22,24)。

以上是不完整的,但有一個有限的目的。它表明,婚姻不避孕的宗教教義在聖經中有依據是合法的,自然計划生育的實踐及其一定數量的性自我控制的必要性符合基督教聖經傳統。

(譯)

還有其他聖經提到節育的地方嗎?

還有其他聖經提到節育的地方嗎?

可能是的。在《新約》中,希臘的“pharmakeia”可能是指節育問題。一般而言,“藥劑”是為了秘密目的混合各種藥劑,眾所周知,藥劑是在公元一世紀混合的,以防止或阻止懷孕

典型的“巫朮”翻譯可能不會揭示新約所譴責的所有具體做法。在所有三個段落中,它都是在譴責性不道德的背景下出現的;三個段落中的兩個也譴責謀殺。
“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忿怒、爭吵、不睦、分黨、妒恨、【兇殺】、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然而聖神的效果卻是: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忠信、柔和、節制:關於這樣的事,並沒有法律禁止。凡屬於耶穌基督的人,已把肉身同邪情和私慾釘在十字架上了。如果我們因聖神生活,就應隨從聖神的引導而行事。不要貪圖虛榮,不要彼此挑撥,互相嫉妒。” ( 迦5:19-26)
“他們也沒有悔改,放棄各種兇殺、邪術、姦淫和偷竊。”(默 9:21)
“為那些怯懦的、失信的、可恥的、殺人的、姦淫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以及一切撒謊的人,他們的地方是在烈火與硫磺燃燒着的坑中:這就是若望默示錄 第二次死亡。”(默21:8)。
因此,很有可能有三個新約的段落譴責使用“pharmakeia”的產品為節育目的。

(譯)

教會反對避孕的教導有聖經的基礎嗎?

教會反對避孕的教導有聖經的基礎嗎?

是的。 創世紀第38章講述了猶大、他兒子和塔瑪爾的故事。其中一個兒子,敖難,與塔瑪爾行了避孕之罪——在這種情況下退出——聖經告訴我們,“他作這事,為上主所厭惡,上主就叫他死了。”(創38:10)。

今天,人們認識到,猶大、敖難和另一個兄弟都犯了違反一項古老的東方兄弟法,稱為利未法(寡婦與亡夫兄弟的結婚)的罪行。然而,對違反該法的懲罰非常輕微,并在《申命記》25:5-10中作了規定。猶大自己承認有罪(創38:26)。因此,很明顯,對敖難實施的特別懲罰不僅是因為侵犯了利未法,而且是因為他有犯罪的方式——他的避孕行為是通過盟約行為的意向,然后“將精液遺洩於地”(創38:9)。

這一解釋得到了新約中唯一的一次事件的支持,在這一事件中,立即死亡是對罪惡的懲罰——阿納尼雅同他的妻子撒斐辣的死亡,他們的意向欺騙了它的意義(宗徒大事錄5:1-11)。

(譯)

為什么天主教會反對不自然的節育?

為什么天主教會反對不自然的節育?

教會反對任何罪惡行為的基本原因是,這種行為違背了天主給我們的本性。耶穌說婚姻,“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馬爾谷福音10:9)。這也可適用於几個世紀以來一直被稱為“婚姻行為”的性交行為。 在完成的婚姻性交的自然行為中,男人和妻子之間有一種象徵性的身體統一。 然而,在每一種非自然節育的形式中,都有一種積極的努力來破壞天主給予我們的、作為已婚愛情的獨特標志的行為的生殖潛力。
以另一種方式來看,性行為是一種象徵性的方式,在這種方式中,一對夫婦被要求至少含蓄地續簽他們的婚姻契約。在這種身體結合中,他們被要求重新確認他們最初的婚姻愛情承諾,把彼此帶到更好或更壞的地方,像一個人一樣直到死亡。
不自然的節育與婚姻契約與象徵性更新相矛盾。相反,它說,“我認為你更好,但不是想象中的更糟糕的父母身份。 “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