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功

善功

什么是善功?

三個重要的善功是:施舍、祈禱和禁食。

天主教的教理說過這一點嗎?

是的。它指出:

新約的法律實踐宗教的行為;使施捨、祈禱、禁食等行為指向那「在暗中看見的天父」,而不是渴望「為叫人們看見」。新約法律的祈禱是「我們的天父」。” (天主教教理1969

聖經經文與這些善功有什么關系?

關於善功,你有:

你們應當心,不要在人前行你們的仁義,為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你們在天父之前,就沒有賞報了。所以,當你施捨時,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如同假善人在會堂及街市上所行的一樣,為受人們的稱讚;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獲得了他們的賞報。當你施捨時,不要叫你左手知道你右手所行的,好使你的施捨隱而不露,你父在暗中看見,必要報答你。(瑪61-4

關於禁食,你有:

幾時你們禁食,不要如同假善人一樣,面帶愁容;因為他們苦喪着臉,是為叫人看出他們禁食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獲得了他們的賞報。至於你,當你禁食時,要用油抹你的頭,洗你的臉,不要叫人看出你禁食來,但叫你那在暗中之父看見;你的父在暗中看見,必要報答你。”(瑪6:16-18

關於祈禱,你有:

所以,你們應當這樣祈禱:我們在天的父!願你的名被尊為聖,願你的國來臨,願你的旨意承行於地,如在天上一樣!我們的日用糧,求你今天賜給我們;寬免我們的罪債,猶如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不要讓我們陷入誘惑,但救我們免於凶惡。” (69-13

(譯)

馬爾谷福音的最后部分

馬爾谷福音的最后部分 (168B-20)

聽說馬爾谷福音的結尾并不是聖經的原著。是真的嗎?

在希臘原文中,168節的最后一個詞是一種不尋常的方式結束一個句子,而不是結束耶穌生死存亡的故事。學者們明顯地發現,有些東西不見了。

這是學者們的普遍共識,169-20節是在晚些時候增加的,以解決馬爾谷福音奇怪結局的問題。人們還注意到,169-20節的語法和語言與馬爾谷福音的其他部分不同。這就證實了其他人在馬爾谷福音中加入了結尾。

(譯)

基督——愛的模範

基督——愛的模範

愛的最高境地在於愛仇。

而最能鼓勵我們愛仇的,是以感恩的心情默想基督那種驚人的忍耐:

在人子中雖是最英俊者,卻把的面容任憑惡人唾污。

那監視、管理萬物的眼睛,任憑惡人去蒙蔽。

暴露自己的腰背,任憑惡人鞭笞。

那震驚大能天使、統帥天使的頭,任憑惡人去戴上茨冠。

任憑人對自己譏誚淩辱。

最後忍受了十字架、鐵釘、酸醋、苦膽、長矛等痛苦,卻始終是那麼忍耐、溫柔、謙和、安靜!

——真福愛立德《愛德之鏡》

天主教育易於崇拜偶像的百姓

天主教育易於崇拜偶像的百姓

天主願教育易於崇拜偶像的百姓:藉多次的干預和幫助訓誨他們、恆心服事天主。天主不時藉次要事物召喚他們去追求主要事物,就是藉象徵的事物去追求實在的事物,藉暫時的事物去追求永恆的事物,藉屬肉體的事物去追求屬神的事物,藉塵世的事物去追求天上的事物。

(摘自网络)

黃金法則

黃金法則

黃金法則是一條道德原則,你想要別人怎樣對待你,就怎么對待他們。這是基督在山中聖訓中所表達的:“所以,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法律和先知即在於此。”(瑪712

(譯)

拒絕做代父母

拒絕做代父母

天主教徒會拒絕當代父母的邀請嗎?若然,在甚麽情況下,一個人會這樣做呢?

雖然被選為代父母,參與孩子的精神成長是一種榮譽,但在某些情況下,最好還是拒絕這一提議。成為孩子的代父母并不是看你能幫助多少代子女;這是一項需要持續不斷承諾的義務。最好少一些,為每個人提供合適的時間、靈修教育、和祈禱,然而代子女太多會使靈修成長失敗。

對於一些天主教徒拒絕成為代父母的原因,人們認為以下原因是正確的:

該人屬於宗教修會 (阻止他/她作出這一承諾)

該人認為他/她已經贊助了足夠多的代子女。

該人住得太遠,覺得他/她無法履行代父母的義務。

該人不接受天主教會的所有教誨,并擔心他/她可能要求代孩子女分享其中的一些個人信仰。

該人年齡較高,不相信他/她有時履行一生的承諾。

該人的健康狀況不佳,影響日常工作。

該人與一名非天主教徒結婚,對方不支持參與教會的這種做法。在這種情況下,最好是拒絕,以保持婚姻的和平。

該人正在考慮離開天主教信仰。

可能還有其他原因。要想出所有可能隨着時間推移而產生的正當理由是不可能的。

(譯)

代父母日

代父母日

在美國,天主教徒在6月份的第一個星期日慶祝 “代父母日”。 天主教會鼓勵所有代父母作出特別的努力,聯系他們的代子女,關心靈修的事情。記住,在領洗時,代父母保證幫助他們的代子女遵守天主教會的教導。

(譯)

不望彌撒的代父母候選人

不望彌撒的代父母候選人

有人領了聖洗聖事、堅振聖事,并在天主教內接受了初領聖體。希望他是我新生的兒子的代父。神父說他不合格,因為他星期天不望彌撒。這有什么問題?他符合做代父的三項要求。 

有三項以上的要求才能成為代父。教會法典第874.1.3條規定,候選人必須 “是天主教信徒,且已領堅振和聖體聖事,並具有相稱於此職務的信仰生活;”

如果這個人不實踐他的信仰,作一個好的天主教徒,他怎么能成為你兒子長大后的好榜樣呢?他不可能!你需要一個在天主教信仰問題上支持你撫養孩子的人,一個鼓勵你的兒子在主日和神聖的日子去教堂的人,一個鼓勵你的兒子定期領聖體的人。這就是代父的角色。對不起,必須同意教區神父的意見,這個人不符合代父的資格。但是,如果他決定改變他的生活,開始實踐他的信仰,這對未來的嬰兒來說永遠不會太晚,這是對每一個好天主教徒的期望。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