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對教會政府的形式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教會政府的形式是怎么說的?

主在祂的聖言中非常明確地指出,祂希望祂在地上的教會如何組織和管理。首先,基督是教會的頭,是教會的最高權威(厄弗所書1:22;4:15;哥歌森書1:18)。第二,地方教會要自治,不受任何外來的權威或控制,有自治權,不受任何個人或組織等級的干涉(弟鐸書1:5)。第三,教會要有屬靈的領導,主要包括兩個職務–長老和執事。

“長老”自梅瑟時代起就是以色列人中的一個領導機搆。我們發現他們在政治上做決定(撒慕爾紀下5:3;撒慕爾紀下17:4,15),在后來的曆史中為王提供建議(列王紀上20:7),在屬靈的事情上代表百姓(出谷紀7:17;24:1,9;戶籍紀11:16,24-25)。舊約早期的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用希臘文presbuteros表示 “長者”。這與新約中使用的希臘語”長老”一詞也是同一種譯法。

新約聖經多次提到擔任教會領導角色的長老(宗14:23,15:2,20:17;弟鐸書1:5;雅各伯書5:14),顯然每個教會都有不止一個,因為這個詞通常是復數。唯一的例外是指因某種原因而挑出一位長老的情況(弟茂德前書5:1,19)。在耶路撒冷教會中,長老和宗徒一起是領導層的一部分(宗徒大事錄 15:2-16:4)。

似乎長老的職位等同於episkopos的職位,譯為”監督者”或”主教”(宗11:30;弟茂德前書5:17)。長老這個詞可能指的是這個職位的尊嚴,而主教/監督員這個詞則描述了它的權柄和職責(伯多祿前書2:25,5:1-4)。在斐理伯書 1:1 中,保祿問候主教和執事,但沒有提到長老,可能是因為長老和主教是一樣的。同樣,弟茂德前書3:2,8給出了主教和執事的資格,但沒有提到長老。弟鐸書1:5-7似乎也把這兩個名詞連在一起。

“執事”的職位,來自diakonos,意思是 “穿過泥土”,是對教會的仆人式領導。執事與長老是分開的,同時具有與長老相似的許多資格(弟茂德前書3:8-13)。正如宗徒大事錄第六章所記載的那樣,執事在任何需要的地方協助教會。

關於poimen這個詞,譯為”司牧”,指的是教會的人類領袖,在新約中只出現過一次,在厄弗所書4:11:”就是他賜與這些人作宗徒,那些人作先知,有的作傳福音者,有的作司牧和教師。” 大多數人把 “司牧”和 “教師 “這兩個詞聯系起來,認為是指一個單一的職位,即司牧教師。司牧教師很可能是某個地方教會的屬靈牧者。

從以上經文看來,長老總是多元的,但這并不否定天主在賜給特定長老教導恩賜的同時,也賜給其他長老行政、祈禱等恩賜。羅馬書12:3-8;厄弗所書4:11)。這也不否定天主呼召他們進入一個他們要使用這些恩賜的事奉中(宗13:1)。因此,一位長老可能會以 “司牧”的身份出現,另一位長老可能會因為有憐憫的恩賜而做大部分的探訪成員,而另一位長老可能會在處理組織細節的意義上”統治”。許多組織上有神父和執事會的教會,履行着多元長老的職能,他們分擔事工,共同參與一些決策。在聖經中,也有很多會眾對決策的意見。因此,一個”獨裁者”的領袖做決定(不管是叫長老,還是叫主教,還是叫司牧)都是不合聖經的(宗1:23,26;6:3,5;15:22,30;格林多后書8:19)。所以,不重視長老或教會領袖的意見,由會眾統治的教會也是不符合聖經的。

總而言之,聖經教導的領導層是由多位長老(主教/監督)以及一群服侍教會的執事組成的。但是,由一位長老擔任主要的 “牧養”角色并不違背這種長老的多元性。天主呼召一些人作 “司牧/教師”(就像祂在宗徒大事錄 13 章中呼召一些人作傳教士一樣),并把他們作為恩賜賜給教會(厄弗所書 4:11)。因此,一個教會可能有許多長老,但并不是所有的長老都被呼召擔任牧養的角色。但是,作為長老之一,司牧或”教導長老”在決策方面的權柄并不比其他長老多。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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