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告解五要點

好的告解五要點

有效告解聖事必要的是什麽?

告解聖事有五個要領。它們是:

1. 告解者必須審視自己的良心。

2. 他必須懺悔。他一定要感到為自己的罪難過。

3. 他必須下定決心,不再犯罪,不再以犯罪的習摜得罪天主。

4. 他必須向神父承認自己的罪。

5. 他必須作補贖。這意味着他必須履行告解聖事中神父赦免他的罪時應做的補贖。

(譯)

告解聖事的五項效果

告解聖事的五項效果

如果一個天主教徒很好地領受告解聖事,他會有領受這聖事的什么效果?

正當地領收后,告解聖事的效果有:

. 恢復或增加聖寵;

. 赦免罪惡;

. 免除永遠的懲罰,如果必要的話,也至少部分地,免除由於我們的罪而有的暫時懲罰;

. 有助於未來避免罪惡;

. 恢復我們善行應得善報,如果曾經由於大罪而失去的話。

(譯)

彌撒時告解

彌撒時告解

彌撒慶典時允許告解嗎?

是的。在教會文件中可找到證據,這是201139日由為神職人員會議公布的 “神父,神聖的仁慈使者”。這幫助告解者和神修指導者說:

# 56。在這預期的教區公開信仁愛中,我們看到,“不願意歡迎受傷的羊,甚至不為使他們回羊欄而出去,是缺乏神父情感的可悲跡象,那些領受神父神品聖事者,必須反映好牧人的形象[……] 特別推荐,在敬拜的場所,明顯出現告解者 [……],告解聖事在彌撒期間特別可以,為了滿足信眾的需要”。在 “集體共祭彌撒中,熱情地建議一些神父放棄參加集體共祭彌撒,以便聽信眾的告解”。

(譯)

告解聖事的聖經根源

告解聖事的聖經根源

聖經中關於天主教徒被要求向神父告解的信息在哪里?

聖經中沒有一個地方說天主教徒必須向神父懺悔他們的罪過。這種做法基於許多因素:

首先,在瑪竇福音9:6,耶穌說,“為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起來,拿起你的床,回家去罷!」”

其次,在瑪竇福音16:19,耶穌給了伯多祿天國的鑰匙。“我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

那樣說了,如果沒有必要的話,耶穌不會賜給赦免罪過的權力。

(譯)

匿名的告解

匿名的告解

匿名的告解意味着當人領受告解聖事時,神父是實際存在的,告解不是面對面進行的。通常告解者跪在隱私屏幕后面或以分隔簾隔開他/她和神父。神父聽告解,但他看不見告解者。

1960年之前,告解聖事總是匿名進行的。從那時起,天主教徒可以選擇私下(匿名)告解,或是公開的面對面告解。神父不能強迫天主教徒參加一種或另一種。

許多教堂已經廢除神父在屏幕上滑動分離的小木門的兩室告解。代之以建立一個更大的單間。進入這樣的房間時,告解者看到一邊在幕布前的跪墊,神父在幕布后面。在房間的另一邊,他看到一張椅子。告解者可以坐在椅子上,與神父面對面,或他可以跪在跪墊上作匿名的告解。

根據教會法典 # 964,懺悔者有權在神父和告解者之間固定的格窗后面,作/她匿名的告解。

教會法典964 – 1 聽告解的正當地點,是教堂或聖堂。

教會法典964 – 2 有關告解座的規則,應由主教團制訂,惟應留心,告解座常應設於顯明的地方,悔罪者與聽告者之間,應設有固定的格窗,使凡願意應用的信徒,可自由地應用。

因此,與神父用電話約定告解,違反保證對告解者匿名的教會法典。神父應在每周規定的日期和時間聽告解。

有人認為這些開一個房間的告解應該受到譴責。尤其是那些一旦一個人在這種房間告解的孩子留在神父的憐憫后面,它們助長告解者的性虐待。兩室告解,提供潛在的性虐待的受害者有機會逃跑而不恐懼被坐在他/她面前的人(神父)抓住。

(譯)

告解與年幼的孩子

告解與年幼的孩子

為什么年幼的孩子處於理性年令以下,在初領聖體前就要去告解?。教會教導他們在那個年齡沒有罪。

天主教需要處於理性年令以下的兒童參加告解聖事的理由是教育他們從小懺悔實踐。其次,這種做法使他們認識在基督徒生活中,告解聖事的重要性。

1986年,梵蒂岡會議對神聖崇拜和聖事的符合行為准則給美國主教寫信。其內容如下:

這種對孩子遵守的基礎與其說是罪的狀態,不如說是他們可能的罪過。但是,從一個稚嫩的年齡教育他們,對懺悔和轉化的真正基督教精神,對自我認識和自我成長,對罪惡的感覺,即使是小罪,向天主請求寬恕的必要性,尤其,對主的仁慈有充滿愛和委付的信心。”

為此,請家長支持教會關於告解聖事從小教育孩子的方法。

(譯)

告解與互聯網

告解與互聯網

可以通過發電子郵件給神父懺悔罪過嗎?

不可以!

為什么?

按照天主教的教導,不能通過電話、閉路電視、廣播或互聯網懺悔罪過。要使告解聖事有效,至關重要的是,應親自向神父告明自己的罪。下面的天主教文獻支持這一教導:

天主教教理 #1484

個別且完整的告明及赦罪,仍是信友與天主和教會和好的唯一、通常之方式,除非身體上,或倫理上無法履行,才可免除這樣的告明」。這不是沒有更深的理由的。基督在每件聖事中行動。祂親自對每個罪人說:「孩子,你的罪赦了」(2:5);祂是醫生,關心每個需要祂醫治的病人;祂使人恢復健康,並重返於弟兄的共融之中。因此,個別告明是表達與天主及教會和好最意味深長的方式。”

天主教教理 #1497

為與天主及教會和好,個別而完整地告明重罪,然後赦罪,仍是唯一、通常的方式。”

天主教法典960

明知自己有重罪的信徒,願和天主及教會和好,惟一正常的方式,是個別的和完整的告明,以及赦免;只有絕對不可能或相對不可能時,才免除此項告明的責任,在這種情形下,使用其他方法亦可獲得和好。”
(譯)

告解與救贖

告解與救贖

聽說,如果一個天主教徒從不告解,他就會永遠失去。是真的嗎?

是的!

為什么會這樣?

天主教認為信徒,新約的聖事,不僅告解聖事,聖洗聖事,堅振聖事和聖體聖事也是得救的必要條件。這種教導是在天主教教理中引述如下:

天主教教理 #1129

對信者來說,教會明確地指出,新約的聖事為救恩是必需的。「聖事的恩寵」是由基督賦予的聖神的恩寵,且每件聖事有其專有恩寵。聖神治癒和轉化領受聖事者,使他們肖似天主子。聖事生活的果實,就是那使人成為嗣子的聖神,把信友與唯一聖子、救主活潑地結合為一,並使他們分享天主的生命。”

聖洗聖事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嗎?

是的。這在天主教教理中肯定的,如下:

主自己肯定聖洗聖事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參見若3:5)祂還命令祂的門徒去傳福音給萬民,並施洗。(參見瑪2819-20)聖洗聖事為已聽到福音並希望要求這聖事的人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天主教教理 #1257

主親自肯定,人為獲得救恩,聖洗是必要的。祂也命令門徒向萬民宣講福音並為他們授洗。為那些已經聆聽到福音而可能要求聖洗聖事的人來說,為獲得救恩,洗禮是必要的。除了聖洗以外,教會不知道還有甚麼方法可確保人們能進入永恆的福樂;因此,教會小心翼翼,唯恐忽略主所託付的使命,讓所有能夠受洗的人都「由水和聖神重生」。”

(譯)

告解聖事和集體赦罪

告解聖事和集體赦罪

告解聖事中要使集體赦罪有效,天主教教會需要的條件是什么?

在天主教教理中,告解聖事中集體赦罪應用如下:

天主教教理#1483

如有嚴重的需要,可用包括集體認罪和集體赦罪的團體慶典來舉行和好聖事。所謂嚴重的需要,包括死亡的危險逼近、沒有足夠的時間,讓一位或數位司鐸聽每一位懺悔者的告明。這嚴重的情況也包括懺悔者人數眾多,無法有眾多的聽告解司鐸,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聽每個人的告明,致使懺悔者非因自己的過失,長期被迫得不到聖事的恩寵,或不能領聖體。在這情況下,信友為能有效地接受赦免,應立意在適當的時候,再個別告明自己嚴重的罪過。教區主教可鑒定那些情況符合需要,可以舉行集體赦罪。但如果只是因為在大慶節或朝聖時,有大量的信友,則不得視為有足夠的嚴重需要。”

此外,教會法典說:

天主教法典961

1 不先行個別的告明,不可以集體的方式同時寬赦眾多的懺悔者,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一、死亡的危險逼近,亦無足夠的時間,讓一位元或數字司鐸聽每一個懺悔者的告明;

二、如有嚴重的需要,即懺悔者人數眾多,而無法有眾多的聽告解司鐸,在適當的時間內依法聽每個人的告解,致使悔罪者非因自己的過失,而被迫得不到聖事的恩寵或不能領聖體時;但在大慶日或朝聖時,眾多懺悔者聚集,而聽告解司鐸無法在場,此種情形不得視為有足夠的需要。

2 對是否有 1 2 款所指的必要條件,則由教區主教斷定,他在審查主教團其他成員所協議的標準後,可以決定那些個案附合需要。

天主教法典962

1 為能使一個信徒有效地與其他許多人一起領受聖事性的赦免,不但要先作適當的準備,而且還要計劃在適當的時候,個別告明當時無法告明的重大罪過。

2 應教導信徒在接受集體赦罪的時機,盡可能做 1 項所要求的事項,即使在死亡危險的情形中,如果集體赦罪前有足夠時間,應先勸每人發痛悔。

天主教法典963

除應遵 989 條所規定的責任外,凡以集體赦罪獲得赦免重大罪過的人,一有機會,在領受另一次集體赦罪之前,應託快去個別告解,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住在一個至少有十几個天主教教堂的城市。教區沒有全職神父。當神父在星期日早上舉行彌撒,沒有時間聽懺悔,他對每個人施行集體赦罪。這個有效嗎?

按照所提供信息的基礎上,在這個情況下,施行集體赦罪並不搆成嚴重的的必要性。

在這種情況下,教區的教友必須有其他可用的選擇。他們可以去市內任何其他天主教教堂,在那里有神父可以聽他們的告解。

因此,與天主教教理# 1483的條件相反,有足夠的懺悔者在合理的時間內可進行個人懺悔。因此,如果教區的教友很長一段時間被剝奪了神聖恩寵或聖體,那是因為他們自己的過錯。

要使集體赦罪有效,信徒必須在所需要的時間內,有單獨痛悔他們所犯之罪的意向?”的意思是什麽?

這意味着,當有人得到集體赦罪,信徒仍有責任去告解,盡快向神父懺悔自己的罪。否則,所領受的集體赦罪在告解聖事中是無效的。就好像信徒從未去告解過。

(譯)

墮胎罪和告解聖事

墮胎罪和告解聖事

天主教教理教導我們關於天主教徒可以被赦免墮胎的罪。

天主教教理教 #2272

正式參與墮胎的行動,構成嚴重的罪過。教會對於這違反生命的罪行,按法典施予絕罰。「犯罪成立後」,按法典所規定的條件,「凡設法墮胎而既遂者,應受自科絕罰」。教會並非有意減縮慈悲的空間,而是要表示此罪行的嚴重性,以及對無辜被殺害者、他的父母和整個社會,所造成的無可彌補的傷害。

天主教教理教 #1463

某些特別嚴重的罪過會處以絕罰 ;這是教會給予最嚴厲的處罰,即罪人不得領受聖事,及執行某些教會行動。並且,按照教會法律,只有教宗、地方主教或獲得他們授權的司鐸,才能給予赦免。此外,為有死亡危險者,任何一位司鐸,即使被解除了聽告解權,都能赦免垂危者的任何罪過及絕罰。

簡言之,任何墮胎者,參與墮胎者,或支持墮胎者,他或她,由於上述行為,自動從教會絕罰

(參閱天主教教理 #2273

因此,這個人不能再接受任何天主教教的聖事,聖體聖事,婚配聖事或告解聖事。要取消(結束)絕罰,犯罪者必須請求當地的主教,告知主教,他/她因墮胎罪而 “自科絕罰” ,并要求主教解除(結束)絕罰,並赦免墮胎的罪。主教可以授權神父代表他專門處理這類絕罰。(參閱天主教教理 #1463 )與天主教徒的普遍想法相反,這并不意味所有的神父可以赦免懺悔者的懲罰。只有由主教指定的神父才可以這樣做。

這是否意味着,如果一個女人做了流產,向沒有具體被地方主教指定的神父告解她被絕罰的罪,她的罪是不會赦免嗎?

是的!有許多情況,神父不知道流產導致自科絕罰。因此,雖然他們可能有赦罪的權柄,他們沒有權力將解除絕罰。因此,當一個人被絕罰后,那個人不能接受任何有效的聖事,包括告解聖事。(例外:在死亡危險時任何神父,即使被剝奪聽懺悔的權力,任何神父都可以赦免一切的罪與絕罰。)

在這種情況下,最有可能的是,非常多的婦女從來沒有被赦免流產的罪,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被當地的主教或由地方主教任命的神父赦免她們流產的罪。

最有可能的是,不到25%的天主教徒墮胎、參與墮胎或支持墮胎,事實上他們的罪沒有得到寬恕,因為他們沒有遵守教會關於這件事的政策。

這同樣適用於支持墮胎的天主教政治家嗎?

! 他們被自科絕罰,不能享受任何教會的聖事。被逐出教會后要領受任何的教會的聖事,這些政客通過支持墮胎絕少尊重生命,繼續侮辱主耶穌,招致天主對他們的憤怒。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