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非天主教徒的靈魂舉行彌撒
我能給我的教區神父彌撒獻儀,以供非天主教徒的靈魂安息嗎?還是彌撒只為天主教徒舉行?
彌撒可以為天主教徒和非天主教徒的靈魂舉行。對於皈依者來說,重要的是要知道他們可以為非天主教父母的靈魂安息而獻彌撒。
(譯)
為非天主教徒的靈魂舉行彌撒
我能給我的教區神父彌撒獻儀,以供非天主教徒的靈魂安息嗎?還是彌撒只為天主教徒舉行?
彌撒可以為天主教徒和非天主教徒的靈魂舉行。對於皈依者來說,重要的是要知道他們可以為非天主教父母的靈魂安息而獻彌撒。
(譯)
獲得彌撒特許(不望彌撒)
教會成員在什么條件下才能獲得周日彌撒特許?
現在有很多人會因為任何原因而逃避周日的義務。
一、教會成員可以因疾病而獲得彌撒特許,特別是當這種疾病具有傳染性時。
二、如果周六晚上發生了大地震,而教堂的建筑是否安全,那么彌撒可能會被批准特許。但是,如果彌撒是在教堂或其他合適的地方臨時舉行,那么信徒就有義務參加彌撒。
三、如果發生了洪水,而且教堂被淹沒了,通常會允許彌撒特許。但是,如果在几英里之內有一個教堂,可以在沒有很大困難的情況下去教堂,那么信徒就有義務參加彌撒聖祭。
四、在冬季條件惡劣或與龍卷風有關的大風的情況下,如果一個人去教堂會使他們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那么這些人就可以獲得彌撒特許。
五、如果一個人住在遙遠的北方,比如愛斯基摩人,那里沒有常駐的神父在鎮上或几百英里之內,那么這些信徒可得到彌撒特許。
六、彌撒特許不給予,當
——去野營,
——打曲棍球或足球運動,
——參加籌款活動,
——想睡覺,因為前夜在深夜睡覺,
——想早點出發離開城市,
——朋友或親戚從城外來,
——神父在休假,生病或避靜,教區信徒被建議去參加另一地方的教堂,
——因為你不喜歡將要做彌撒的神父
——其他類似的原因。
(譯)
彌撒期間詞語的變化
有人感到非常沮喪,很高比例的神父根據自己的意願改制彌撒。它已經到了可以告訴哪個神父做哪樣的彌撒,因為他們如此不同。一種常見的情況是根據每個神父的突發奇想來改變彌撒的詞語,在一些詞語之間添加詞語或歌唱,有的移除詞語或整個彌撒的部分。這只是冰山一角這種做法允許嗎?
在彌撒期間改變固定祈禱詞語問題上,天主教會教導:
Dominae Cenae,第12單元
“神父…不能認為自己是“擁有者”,能夠自由地利用禮儀文稿和神聖儀式,就好像那是他自己的財產一樣,以自己獨斷的個人風格來表明。有時,似乎很有效,可能更符合主觀的虔誠;然而,它總是背叛了應該在團結的聖事中找到適當的表達。”
“每個神父應該記得,不僅是他和他的社團一起祈禱,還有整個教會都在祈禱,因此在這個聖事中,除了其他方式外,還通過經認可的禮儀經文來表達這種精神上的統一。把這個立場叫做“堅持統一”只會表明對真正團結的客觀要求一無所知,而且是有害的個人主義的徵兆。
教會法典第838 條
1 項 – 神聖禮儀的監督,只屬於教會權力,即屬於聖座, 並按法律的規定,也屬於教區主教。
2 項 – 聖座的權力是,編排普世教會的神聖禮儀,出版禮儀書,審 查原著譯本,並督促禮儀規則在各地忠實遵守。
3 項 – 主教團,有權將禮儀書譯為本地文字,並在禮儀書規定的範 圍內做恰當的適應,在聖座認可後,予以出版。
4 項 – 教區主教在所轄教會內,並在其許可權內,有權發佈禮儀法 規,明令遵行。
教會法典第846 條 – 1 項-在舉行聖事時,應忠實地遵守主管當局批准的禮儀 書;因此任何人不得擅自增添、減少、或改變之。
Sacrosanctum Concilium 第22
“(1)神聖禮儀的管理完全取決於教會的權威,即宗座的看法,以及法律可能決定的對主教的權威。
(2)根據法律承認的權力,在一定限定范圍內對禮儀的規定也屬於各種主教會議,這些會議是合法設立的,在特定地區具有管轄權。
(3)因此,任何其他人,甚至是神父,均不得憑自己的權限在禮儀上添加、移走或更改任何東西。“
(譯)
能夠舉行彌撒聖祭的地方
神父能在任何地方做彌撒嗎?還是必須總是在天主教堂?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一般來說,如果只有在教堂里才能舉行彌撒,那就應該在天主教堂里舉行!教會法典第932條第1款規定:“應在神聖的地點舉行感恩祭,但在特殊的情形下, 有特殊的需要時,不在此限;在此情形中,仍應在端莊的地點舉行。 “
由於“教會法典”指的是一個“神聖的地方”,因此有必要理解這兩個詞的含義。通常,“聖地”是指教堂建筑。同時,它可能指在修道院、醫院、一些機場、天主教大學和學院等地找到的小教堂(在“教會法典”中稱為“祈禱室”)。無論地點如何,教堂都必須根據教會法典第1223號和1229號,得到教區主教的批准。
1223 條 – 聖堂是指經教會教長之准許規定為敬禮天主的地方,以 便利某一團體或為在該處聚會的信徒,但其他信徒經主管上司的許 可,亦得進入。
1229 條 – 聖堂及私用小聖堂,宜按照禮儀書所定禮規祝福之,應 專為敬禮天主而保留,排除一切家庭用途。
我相信你們當中很多人都聽說過,有一位神父在家中為一位因醫療原因而不能去教堂的病人或老人舉行彌撒。在這種情況下,按照天主教會概述的基本需要,設立了一張桌子。在這樣的彌撒中,只有病人才能接受聖體。如果照顧者不能參加當地教堂的彌撒,而且這是一個有義務的日子,那么照顧者也可以領聖體。
眾所周知,隨軍司鐸在露天、帳篷、陸地和海上做彌撒,這一切都取決於具體情況。在沒有教堂的偏遠地區,傳教士也可能需要在露天或帳篷里做彌撒。
有神父旅行或渡假的情形。如果他在一個沒有教堂的偏遠地區進行為期一周的釣魚旅行,他將被要求在他的小屋、帳篷或旅館里做他每天的彌撒。
上述所有例子都符合“教會法典”第932條第1款的條件,其中規定“有特殊的需要時,不在此限”。
在非天主教教堂里做彌撒怎么樣?作為一般規則,不應該這樣做,因為它可能會在信徒中制造混亂。但在特殊情況下,在很短的一段時間內,在天主教堂被地震、龍卷風和颶風摧毀的情況下,主教可以根據教會法典第933號批准在非天主教教堂舉行聖體聖事,其中規定:“如有正當的理由,並獲得教區教長的明確准許後,司鐸可 以在其他教會的教堂,或尚未與天主教會完全共融的教會或團體的教堂內舉行感恩祭但不得引起惡表。”
(譯)
彌撒卡的用途
首先,彌撒卡也被稱為“紀念卡”。這是一張賀卡,給某人,讓他們知道,他們,或他們已故的親人,將在彌撒中被銘記和祈禱的意向。
例如:喬安妮的母親,一年前去世了。瑪麗亞想追思喬安妮的母親并在周年紀念日的彌撒意向祈禱。瑪麗亞購買一張彌撒卡,為上述意圖提供捐款(彌撒獻儀),然后將彌撒卡給喬安妮,并提供有關何時為母親的靈魂舉行彌撒的信息。
彌撒卡可以從當地教區的基督教書店獲得,也可以從出售它們以支持他們的修道院獲得。
為獻彌撒發放彌撒卡的場合
• 為逝去的靈魂安息。
• 為逝去的靈魂在一個特定的周年紀念日上安息。
• 母親節。
• 父親節。
• 聖誕節。
• 為特殊的意向。
(譯)
彌撒中的行為舉止
分享1915年7月25日聖帕德雷·皮奧給安尼塔·羅多特·皮特雷西納關於彌撒中行為舉止一封信的摘錄。
“為了避免在天主之家中的不敬和不完美,在教堂里——神聖上主稱之為祈禱之家——我勸你在主內實踐以下的事情:
請安靜而尊敬地進入教堂,認為自己不配在主的權威前出現。在其他虔誠的思考中,請記住,我們的靈魂是天主的聖殿,因此,我們必須在天主和祂的天使面前保持它的純潔和無玷。讓我們因多次接近魔鬼和他的圈套而羞恥(他對世界的誘惑,他的浮華,他對肉體的召喚),因為不能保持我們的心靈和身體純潔;讓我們的敵人緩慢進入我們心中,從而褻瀆了通過聖洗聖事而成為天主宮殿的我們。
然后醮聖水,小心而緩慢地划十字聖號。
當你在聖事中的天主面前時,虔誠地屈膝 。一旦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就跪下,向聖體聖事中的耶穌致敬獻上你在場的奉獻。和其他人一起對祂傾訴你所有的需要。以孝順的態度對祂說話,盡情發揮你無約束的孝心,讓祂認為最好的完全自由在你心中工作。
當參與彌撒和神聖聚會時,以最大的虔誠去做每一件事,站起、跪下、坐着。目光要謙遜,不要到處轉頭看誰進進出出。不要因為對這個聖地的崇敬而笑,也不要出於對那些在你身邊的人的尊重而笑。盡量不要和任何人說話,除非是愛德或嚴格的必要。
如果你和別人一起祈禱,要清楚地說出祈禱的詞,遵守祈禱的停頓,不要着急。
總之,你的行為舉止要使所有在場的人受到燻陶,并通過你惇促榮耀和愛慕天父。
離開教堂時,你應該追憶,平靜下來。首先,你離開聖事中的耶穌,求他寬恕他在神聖的臨在前所犯的缺點,在沒有求祂和領受祂慈父的祝福前,不要離開祂。
所以,心要謙卑,言語要謹慎,決心要顧慮周到 。說話要簡短,認真閱讀,專心工作,在談話中保持謙遜。不要讓任何人厭惡,而是要對所有的人都要仁愛,對你的長輩要尊重。願任何險惡的目光遠離你,不讓任何大膽的話語從你的嘴邊出來,你永遠不要做任何不謙虛或某些自由的行為,也不要釆取相當自由的行動或輕率的語氣。
總之,讓你的整個外表成為你靈魂平靜的生動形象。
因此,讓我們盡可能效法這些謙遜和有尊嚴的行為。讓我們盡我們最大的努力,在這世上盡可能地與祂相似,這樣我們才能在天上的耶路撒冷上永遠與他更完美,更相似。
弗拉·皮奧,卡普欽。“
(譯)
彌撒中的掌聲
在彌撒期間,我們可以鼓掌嗎?這種做法似乎在增加,大部分被主祭的神父鼓勵。這似乎不對。彌撒期間,信徒的掌聲–對管風琴手、唱經班、輔祭者、新神父、取代講道后的講話、在彌撒結束前的降福宣布之前的宣告、名單還可繼續。去教堂的感覺開始像去學校演出一樣。如果你不向其他人鼓掌,你就會感到不自在。
在天主教的禮儀中,沒有提到掌聲。如果沒有提到某件事,那就意味着它是不允許的。這個話題結束!
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不是所有的情況,鼓掌是完全不適合於神聖的崇敬場所。彌撒不是關於我們。儀式本身就是為了把我們的注意力從自己身上引開。
樞機主教約瑟夫·拉辛格(后為教宗本篤十六世)在他的“禮儀精神”一書中寫道:“每當禮儀中因人類的一些成就而爆發出掌聲時,這是一個明確的跡象,表明禮儀的本質已經完全消失,并被一種宗教娛樂所取代”(198頁)。
在這個問題上,教宗庇護十世說,“在主人的家里為仆人鼓掌是不合適的。”
如果布告是在彌撒結束的最后祝福之后發出的,這是應該做的,那么信徒可能會在問責會上鼓掌,因為這超出禮儀的范圍。但是,如果是在最后的祝福之前宣布的話,就不能鼓掌。
(譯)
舉行彌撒期間使用電子設備
天主教會對神父在舉行彌撒期間使用電子設備的立場是什么?在他講道的過程中,無論是為了一些讀經,或是作為要記住的題綱。
在舉行彌撒期間,天主教會沒有發布任何關於使用諸如iPod、iPad、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的指示。
這件事似乎由當地主教來處理。如果沒有這樣做,如果主祭者正在用批准的文本,他使用有吸引力的羅馬彌撒經或電子設備,則不重要。
(譯)
彌撒期間增加的東西
這指的是彌撒期間無止境的宣布、放映與主教呼吁有關的電影、讀主教給教會的信、慶祝畢業、名單還要繼續。一周又一周,你不知道有什么驚喜在等待着你,如果它是在領聖體之后,在降福之前,一個講道的替代品,甚至或在彌撒開始的時候。
彌撒禮儀是不可改變的。改變被歸類為宗教濫用。任何人都無權增加或刪除,甚至身父和主教也無權。彌撒禮儀是普世的,源於梵蒂岡,如果可能的話,梵蒂岡是唯一能夠做出改變的機搆。
布告、籌款電影、年度主教呼吁、聖誕劇、畢業典禮、頒發文憑、關於本周的瞻禮日,所有這些都應該在舉行彌撒聖祭之外進行。這些服務可以在彌撒開始前或完成后進行,而不會影響彌撒開始的時間。
(譯)
瑪利亞瑪大肋納
“聖經”中提到的瑪利亞瑪大肋納是否都是一個人?
不,并不是所有聖經提到的瑪利亞瑪大肋納都是同一個人。
瑪利亞瑪大肋納出名因為:
• 資助耶穌和祂的門徒,
• 有七個惡魔從她身上驅逐出來,(路加福音“8:2)
• 她看到了埋葬耶穌的那座空墳墓,(若望福音”20:14-18)
• 耶穌復活后出現在她面前,(瑪爾谷福音16:9)
• 耶穌死的時候,她在十字架下。(瑪爾谷福音15:40,路加福音23:49等)
以上的瑪利亞瑪大肋納不是:
• 在路加福音7:36-50中提到的那個有罪的女人,
• 也不是那個在耶穌受難前几天用香油擦耶穌的女人(瑪竇福音26:6-13和瑪爾谷福音14:3-9)。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