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3-34)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3-34)
33. 色情。色情產品是把伴侶表達親密之性行為,無論是真實的或偽裝的,故 意展示在第三者眼前。色情產品違反貞潔,因為它使夫婦行為變質, 這原是夫妻彼此親密的交付。色情產品嚴重地傷害參與的人(表演者、商人及社會大眾)之尊嚴,因為每一個人為另一個人,變成低級快樂及不法營利的對象。色情產品使大家沉浸在幻覺的世界中,是嚴重的罪過。政府應阻止色情資料的生產與擴散。 (天主教教理第2354條)

34。賣淫傷害當事者的尊嚴,使其淪為肉慾快樂的工具。嫖客嚴重地犯罪相反自己:違反在洗禮時曾經承諾的貞潔,玷污自己的身體,聖神的宮殿。賣淫構成社會的大患。受害者通常涉及婦女,但也有男人、兒童及少年 (在最後二者情況中,又增加了壞榜樣的罪)。賣淫固然常是嚴重的罪過,但是窮困、壓搾及社會的壓力,可能減輕罪責。(天主教教理第2355條)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1-32)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1-32)
31。戀童癖:“成年人對受委託照顧的兒童或青少年,所犯的姦污罪可與亂倫罪相 比。在此情況,姦污罪同時又是侵犯青少年的生理及倫理完整的壞 榜樣,使他們終生留下創傷,並且有違教育的責任。(天主教教理第2389條)(另請參閱亂倫,強奸和賣淫)

32。配偶的父母干預。 簡而言之,婚配聖事是一個契約,男人和女人通過這一契約在他們之間建立一生的伙伴關系,并且從其本性出發,有利於配偶和后代的繁殖和教育
婚配聖事不是男人,女人和大家庭的另一個成員之間的結合。 令人欽佩的是,成年子女通過允許婆婆或岳父遷入其家而對照顧年邁的父母承擔責任,但這種好意并不是父母干涉他們子女的婚配聖事。
天主在婚配聖事中結合的,不要讓任何人因個人見解而感到孤立或傷痕累累。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29-30)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29-30)

29。非婚配聖事。這意味在天主教外結婚,通常是在非天主教教堂里結婚,包括在地方官面前。
要理解“非婚配聖事婚姻”的全部含義,有必要理解婚配聖事的含義。因為一個反對另一個。
舉行兩個天主教徒之間的婚姻通常在彌撒的公共禮儀慶典期間進行,因為這與聖體的基督奧秘的結合有神聖的聯系。婚配聖事在配偶之間賦予永久的和排他的聯系。從本質上講,婚姻和夫妻之愛的制度是為了繁殖和養育后代而命令的。婚姻在教堂中為配偶之間及其子女之間建立了權利和義務:“以不生孩子為目的進行婚姻是嚴重的錯誤,而且比判決無效的婚姻的理由更大。”
有效的婚配聖事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受過洗的基督徒,
——與配偶沒有近親關系(例如堂/表兄弟姐妹),
——自由結婚,
——嫁給異性,
——與教會保持良好信譽。

30。肥胖在本主題下,我們指的是那些在感到無聊,孤獨,憤怒或悲傷時轉向飲食的人。 他們的行動不是真正的身體飢餓的結果。 “他們的天主是肚腹,”。 (斐 3:19)他們的肥胖與食欲不振有關的暴食有關。
在這件事上,天主教教理說: 各種惡習能夠針對其所違反的德行來排列,或各自歸屬於為首的罪 宗,這就是基督徒歷來隨從聖若望‧加祥和聖大額我略畫分的罪宗。 稱之為宗,因為是其他罪過和其他惡習的製造者。罪宗就是驕傲、 慳吝、嫉妒、忿怒、迷色、貪饕、懶惰。(第1866條)

用食物(或飲料)損害健康或損害履行其[婚姻]職責所需的心理配備的人,犯了暴食罪。 由於暴食/肥胖而忽視婚姻義務是大罪。 隨着時間的流逝,極度增加的體重可能導致醫療狀況,甚至使個人與他人(包括其配偶和孩子)分離與疏遠。
眾所周知,許多孩子由於尷尬而不與同伴來往,因為父母是“胖子”。 由於他們的超重狀況,這根本不希望與他們的父母中的一個或兩個一起看到。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27-28)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27-28)

27。憐憫。 憐憫是一種善良和寬容的性格。 憐憫的美德與惻隱之心或感到同情的不同之處在於,將這種感覺付諸實踐并願意提供幫助。 因此,願意隨時幫助需要幫助的人,特別是需要赦免或和解的人。
在有憐憫的地方,就不存在家庭分離; 在殘酷的地方,家庭破裂。
天主教憐憫沒有國界! 它寬恕所有的罪過。
*如果存在針對配偶或子女的暴力行為,則應寬恕,因為在許多國家/地區,法律要求干預以保護受害者的生命。
讓憐憫到處可以應用!

28。謀殺配偶和子女。 “第五誡禁止直接和蓄意的殺人,視之為嚴重的罪行。殺人者以及那些自願的同謀殺人者,都犯了觸怒天譴的罪行。(天主教教理第2268條)(參閱創4:10)”
殺害嬰兒、兄弟、父母和配偶是特別嚴重的罪行,由於這些罪行破壞人性 親情自然的聯繫。為了優生和公共衛生,即使是出於政府的命令,也不能使任何謀殺成為正當的。(天主教教理第2268條)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25-26)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25-26)

25. 邪淫。邪淫是錯亂的慾念或性快感不羈的取樂。每當人排除生育和結合的目的,而只求性快感,在道德上是錯亂的。(天主教教理第2351條)

26。手淫:所謂手淫的意思是故意刺激生殖器官,從而得到性的快感。「在一脈相傳、恆久不變的傳統中,無論是教會訓導當局,或是信友的道德意識,都毫不猶豫地肯定,手淫是一個本質上嚴重的錯亂行為」。「無論其動機為何,在正規的夫妻關係以外,故意使用性功能,都違反其目的」。手淫是在性關係以外尋求性的享受,而「性關係為了道德 的要求,是應在真正相愛的情況下,實踐彼此交付及人類生育的完整意義」。(天主教教理第2352條)
為對當事人應負的道德責任作出一個公允的判斷,也為指點牧民的行動,應考慮其感情上的不成熟、沾染惡習的影響、焦慮以及其他心理和社會的因素,可減輕道德罪責,也可減到最低的程度。(天主教教理第2352條)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23-24)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23-24)

23. 同性戀。 同性戀是指在男人間,或女人間,對同一性別的人,體驗著一種獨佔的或佔優勢的性吸引力。歷經各世代及不同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其心理方面的起因大部分仍不可解釋。根據聖經,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 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天主教教理第2357條)
有為數不少的男女,呈現著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這傾向在客觀 上是錯亂的,為他們大多數人構成一種考驗。對他們應該以尊重、 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這些人被召在他們身上實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們是基督徒,應把他們由於此種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難,與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結合在一起。(天主教教理第2358條)
同性戀者被召守貞潔。藉著訓練人內心自由的自制諸德行,有時藉著無私友情的支持,藉著祈禱和聖事的恩寵,他們可以,也應該, 漸次地並決心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天主教教理第2359條)

24. 亂倫。 亂倫係指血親或姻親之間,在禁止他們結婚的等級內,所發生的親 密關係。聖保祿曾痛斥這種特別嚴重的罪過:「我確實聽說在你們中 間有淫亂的事……以至有人竟同自己父親的妻子姘居!……以我們 的主耶穌的大能……我們將這樣的人交於撒殫,摧毀他的身 體……」。亂倫使家庭關係敗壞,表示退回到獸性的地步。(天主教教理第2388條)
成年人對受委託照顧的兒童或青少年,所犯的姦污罪可與亂倫罪相 比。在此情況,姦污罪同時又是侵犯青少年的生理及倫理完整的壞 榜樣,使他們終生留下創傷,並且有違教育的責任。(天主教教理第2389條)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21-22)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21-22)

21。性別選擇。 1987年,梵蒂岡信仰教義委員會對性別預選發表了否定判斷。引用 “關於尊重人類生命起源和繁殖尊嚴的說明(Donum Vitae)”:
“影響染色體或基因遺傳的某些嘗試不是治療性的,而是針對根據性別或其他預定素質選擇生產人。這些操作有悖於人的個人尊嚴及其完整性和特性。因此,它們不可能對未來人類可能產生有益的后果為由來辯解。每個人都必須尊重自己:這包括每個人從一開始就享有的尊嚴和權利。”
性別選擇是一種選擇后代的方法,該方法使用了生殖技朮,這些技朮試圖實現特定性別的孩子的受孕,從而導致墮胎。因此,它受到天主教會的譴責!
新生兒是天主給母親的神聖禮物。我們不知道,天主的神聖計划中有一個道理,就是為什么要召喚母親懷孕一個男孩或一個女孩。違反天主的神聖計划就是通過推翻天主的神聖決定,使自己不僅與天主平等,而且超越天主。這樣注定會引起天主的憤怒。

22. 教父欺騙。 任何教父或擔任教父職務的候選人,因某人喪失成為教父的資格而故意欺騙天主教會,對天主,教會,家庭,尤其是受洗者都搆成嚴重罪行。
在許多情況下,當受洗的人是嬰兒時,新生兒將終生遭受喪失教父幫助父母奉行天主教的生活信仰和父母的神修過程。 從一個嬰兒到成年,一個壞的天主教徒不能成為受洗者光輝和活生生的榜樣。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19-20)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19-20)

19. 行淫,是指有自由身分(未結婚)的男女之性交行為。它嚴重地違反人的 尊嚴,並違反人的性,因為性自然地導向夫妻的幸福及兒女的生育 與教育。此外,如果行淫造成青少年敗壞,便是嚴重的壞榜樣。 (天主教教理第2353條)
即使與某人成為配偶,由於與某人發生性關系,在結婚前失去童貞也冒犯婚配聖事。

20.共濟會。 1738年,天主教會首先禁止天主教徒加入共濟會組織和其他秘密社團。此后,至少有11名教宗宣布天主教教義和共濟會的不相容性。 從1738年到1983年,公開與共濟會組織建立聯系或獲得公共支持的天主教徒被自動絕罰。
1983年,信仰教理會宣布天主教徒“加入共濟會的信徒處於大罪狀態,不可領聖體”。 教會相信共濟會擁有的“不可調和的原則”包括“神智”,自然主義和宗教冷漠主義。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17-18)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17-18)

17. 殺女嬰,又稱殺女人,是殺害嬰兒的行為。 在某些國家,由於性別選擇性殺嬰,殺害女嬰比殺害男性后代更為普遍。 在中國,父母只允許一個孩子的情況就是這樣。 偏愛男孩,首先要保留姓氏,其次是因為男性可以工作并賺錢養家,而女性則被視為經濟負擔。
天主教會反對殺嬰的做法,因為它反對天主為父母選擇孩子。 父母應當接受天主所賜給孩子的禮物,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不可為了謀求個人性別而轉向謀殺。 這種罪違反《婚配聖事》。

18. 強迫婚姻。 “強迫婚姻”一詞用於描述男人和女人之間的婚姻結合,其中一方或雙方未經其同意或違背意願而結婚。 在大多數但不是全部的強迫婚姻中,是女性被迫結婚。
聯合國將男人和女人之間的強迫婚姻視為侵犯人權的一種形式,因為這違反了個人自由和自治的原則。
羅馬天主教會認為強迫婚姻是廢止婚姻的基礎。為了使婚配聖事有效,雙方必須自由表示同意。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15-16)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15-16)

15. 嫁妝,也稱為“新娘價”,是新郎給新娘父母的,無論是房地產,動物,財產還是金錢,都是在婚禮計划期間為新娘支付的款項。
嫁妝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它妨礙了新娘的自願承諾,即在沒有外界干擾的情況下將自己嫁給新郎。

16. 安樂死:“無論其動機和手段如何,直接安樂死都在於結束殘疾人,病人,老人或垂死者的生命。這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因此,若為了解除痛苦而造成死亡,一個行動或不行動,無論因其本身或 其意圖,均構成一樁謀殺,嚴重地違反人的尊嚴和對生活的天主、他的造 物主的失敬。在此事件中,人善意所犯的錯誤判斷,並不改變這謀殺行為的本質。安樂死常應在禁止和排除之列。 ”(天主教教里第2277條)
天主教會譴責“生前遺囑”,該遺囑命令在某人的狀況惡化到一定程度時停止提供基本的醫療需求,例如食物和水。此類生前遺囑被視為提供輔助自殺的要求。任何參與這種行為的人都在謀殺。自殺者和凶手都面臨永遠的詛咒。
安樂死極度破壞婚配聖事。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