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非自然節育的基督教教義是一門新的教導嗎?

反對非自然節育的基督教教義是一門新的教導嗎?

不。在19世紀的基督教生活中,節育問題已經被多次提出,教會總是以堅定和普遍的否定態度回應墮胎、絕育和一切形式的非自然節育。1968年的《人間百科全書》只是重申了這一普遍傳統。

這種不斷的教導有什么特別的意義嗎?

是的。在最后晚餐中,耶穌一再承諾,聖神將帶領祂的教會進入真理的丰滿(若:第14-17章)。 當一個教導在几個世紀中以如此一致和堅定的方式被教導時,那些相信基督的人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樣的教導是來自聖神的,因此是真實的。一些神學家認為,這種教導的恆常性滿足了梵二會議提出的所有要求,即通過教會神學普遍一般的教導來進行正確的教導。

(譯)

如果聖經中包含了更明確和更頻繁的對避孕的譴責,這不會有幫助嗎?

如果聖經中包含了更明確和更頻繁的對避孕的譴責,這不會有幫助嗎?

不是真的。缺乏多個參考資料并不會打擾具有神學現實主義意識的人。這樣的人意識到聖經在譴責這種行為時几乎不能更明確。“天主任憑他們陷於可恥的情慾中,以致他們的女人,把順性之用變為逆性之用;男人也是如此,放棄了與女人的順性之用,彼此慾火中燒,男人與男人行了醜事,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們顛倒是非所應得的報應。他們既不肯認真地認識天主,天主也就任憑他們陷於邪惡的心思,去行不正當的事,充滿了各種不義、毒惡、貪婪、凶殘、滿懷嫉妒、謀殺、鬥爭、欺詐、乖戾;任憑他們作讒謗的、詆毀的、恨天主的、侮辱人的、高傲的、自誇的、挑剔惡事的、忤逆父母的、冥頑的、背約的、無情的、不慈的人。他們雖然明知天主正義的規例是:凡作這樣事的人,應受死刑;但他們不僅自己作這些事,而且還贊同作這些事的人。“(羅馬書1:26-32)。但那些想為這種行為辯護的人只是簡單地將聖經的文本斥為與今天無關,或者將聖保祿的話解釋為“濫交”雞奸,盡管聖保祿沒有做出這樣的區分。即使聖經中充滿了對墮胎、絕育和避孕的明確譴責,那些希望證明這種行為符合聖經基督教的人也會在這些文本上使用同樣的方法。

因此,羅馬天主教和許多其他基督徒的信仰是,耶穌沒有留給我們一本書,只受制於每個個人,有時是矛盾的解釋,但也確立了祂的教會作為一個權威的教師,以聖神為指導。教會在信仰和道德問題上的不斷教導稱為傳統。

(譯)

聖經對人類的愛和性行為有什么說的嗎?

聖經對人類的愛和性行為有什么說的嗎?

是的。毫無疑問,整個聖經中關於人類愛的概念都指向一個事實,那就是人類被稱為從屬於“艷遇”、“性愛”、“永恆”、“給予自我的愛。雖然沒有具體提到節育問題,聖保祿最著名的關於愛的論述仍然適用於這一討論。值得注意的是,他開始和結束的兩個方面的愛是需要的幸福實踐自然計划生育。
“愛是含忍的,愛是慈祥的,愛不嫉妒,不誇張,不自大,不作無禮的事,不求己益,不動怒,不圖謀惡事,不以不義為樂,卻與真理同樂: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格前 13:4-7)。
“ 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厄 5:25)。 所有的基督徒都被基督在祂死前的晚上告訴彼此相愛,就像祂愛他們一樣,這是一個關於自我給予愛的明顯的暗示(若15:12)。
聖保祿也告訴他的聽眾,“聖神的效果卻是: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忠信、柔和、節制:關於這樣的事,並沒有法律禁止。凡屬於耶穌基督的人,已把肉身同邪情和私慾釘在十字架上了。”(迦 5:22,24)。

以上是不完整的,但有一個有限的目的。它表明,婚姻不避孕的宗教教義在聖經中有依據是合法的,自然計划生育的實踐及其一定數量的性自我控制的必要性符合基督教聖經傳統。

(譯)

還有其他聖經提到節育的地方嗎?

還有其他聖經提到節育的地方嗎?

可能是的。在《新約》中,希臘的“pharmakeia”可能是指節育問題。一般而言,“藥劑”是為了秘密目的混合各種藥劑,眾所周知,藥劑是在公元一世紀混合的,以防止或阻止懷孕

典型的“巫朮”翻譯可能不會揭示新約所譴責的所有具體做法。在所有三個段落中,它都是在譴責性不道德的背景下出現的;三個段落中的兩個也譴責謀殺。
“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忿怒、爭吵、不睦、分黨、妒恨、【兇殺】、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然而聖神的效果卻是: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忠信、柔和、節制:關於這樣的事,並沒有法律禁止。凡屬於耶穌基督的人,已把肉身同邪情和私慾釘在十字架上了。如果我們因聖神生活,就應隨從聖神的引導而行事。不要貪圖虛榮,不要彼此挑撥,互相嫉妒。” ( 迦5:19-26)
“他們也沒有悔改,放棄各種兇殺、邪術、姦淫和偷竊。”(默 9:21)
“為那些怯懦的、失信的、可恥的、殺人的、姦淫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以及一切撒謊的人,他們的地方是在烈火與硫磺燃燒着的坑中:這就是若望默示錄 第二次死亡。”(默21:8)。
因此,很有可能有三個新約的段落譴責使用“pharmakeia”的產品為節育目的。

(譯)

教會反對避孕的教導有聖經的基礎嗎?

教會反對避孕的教導有聖經的基礎嗎?

是的。 創世紀第38章講述了猶大、他兒子和塔瑪爾的故事。其中一個兒子,敖難,與塔瑪爾行了避孕之罪——在這種情況下退出——聖經告訴我們,“他作這事,為上主所厭惡,上主就叫他死了。”(創38:10)。

今天,人們認識到,猶大、敖難和另一個兄弟都犯了違反一項古老的東方兄弟法,稱為利未法(寡婦與亡夫兄弟的結婚)的罪行。然而,對違反該法的懲罰非常輕微,并在《申命記》25:5-10中作了規定。猶大自己承認有罪(創38:26)。因此,很明顯,對敖難實施的特別懲罰不僅是因為侵犯了利未法,而且是因為他有犯罪的方式——他的避孕行為是通過盟約行為的意向,然后“將精液遺洩於地”(創38:9)。

這一解釋得到了新約中唯一的一次事件的支持,在這一事件中,立即死亡是對罪惡的懲罰——阿納尼雅同他的妻子撒斐辣的死亡,他們的意向欺騙了它的意義(宗徒大事錄5:1-11)。

(譯)

為什么天主教會反對不自然的節育?

為什么天主教會反對不自然的節育?

教會反對任何罪惡行為的基本原因是,這種行為違背了天主給我們的本性。耶穌說婚姻,“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馬爾谷福音10:9)。這也可適用於几個世紀以來一直被稱為“婚姻行為”的性交行為。 在完成的婚姻性交的自然行為中,男人和妻子之間有一種象徵性的身體統一。 然而,在每一種非自然節育的形式中,都有一種積極的努力來破壞天主給予我們的、作為已婚愛情的獨特標志的行為的生殖潛力。
以另一種方式來看,性行為是一種象徵性的方式,在這種方式中,一對夫婦被要求至少含蓄地續簽他們的婚姻契約。在這種身體結合中,他們被要求重新確認他們最初的婚姻愛情承諾,把彼此帶到更好或更壞的地方,像一個人一樣直到死亡。
不自然的節育與婚姻契約與象徵性更新相矛盾。相反,它說,“我認為你更好,但不是想象中的更糟糕的父母身份。 “
(譯)

自然和非自然的節育方法在道德上是一樣的嗎?

由於自然和非自然的節育方法都有限制家庭規模的目的,它們在道德上不是一樣的嗎?

一點也不。目的不能證明手段是正當的;共同目的不能使實現這一目的的所有可能手段在道德上平等。“即使出於最嚴重的原因,也不能合法地作惡,使善隨之而來”(Humanae Vitae,14)。十誡的一個主要目的是教導我們,我們不能在追求某種目的或樂趣時違背我們所創造的人性。因此,我們不能為了提升自己而殺人、偷竊或通奸。教會申明,在出生管理方面的努力“必須尊重天主建立的秩序”(Humanae Vitae,16)。

(譯)

什么生育調節方法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

什么生育調節方法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有嚴重的理由排除出生、夫妻身體或心理狀況的原因或外部條件,教會教導說,在道德上允許考慮到人類生育的自然節奏,只有在不育時期才有性交,以便在不違反先前回顧的道德原則的情況下調節受孕”(Humanae Vitae,16)。 因此,在有充分理由避免或推遲懷孕時,教會譴責使用非自然的節育方法的同樣教導明確認可使用自然計划生育。教會強調必須有一個嚴肅的理由,使用自然的方法,教會警告在家庭計划中不要自私。

(譯)

教會對節育方法有什么看法?

教會對節育方法有什么看法?

“在夫妻間的愛與負責任的生命傳遞相協調的問題上,任何程序的道德方面不完全取決於真誠的意圖或對動機的評價。必須由客觀標准來確定。根據人的本性及其行為,這些行為保留了在真愛的背景下相互給予和人類生殖的充分意識。除非真誠地實踐夫妻貞操的美德,否則這樣的目標是不可能實現的。依靠這些原則,教會的兒子們不能釆取調節生育的方法,因為教會的教導權威在其展開神聖的法律時認為這應受責備。”(Gaudium et Spes,51)。

教會是否教導非自然或人為的節育手段是不道德和值得責備的? 是的。 在Humanae Vitae中,第一種非法或非自然的節育方法是墮胎。

然后,“正如教會的教學權威經常宣布的那樣,同樣被排除在外的是直接絕育,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的永久絕育還是暫時絕育”(Humanae Vitae,14)。 這會導致輸卵管結扎,輸精管切除和避孕藥丸。“同樣被排除在外的是任何行動,無論是為了對婚姻行為的預期,還是為了其成就,還是為了其自然后果的發展,都提議,無論作為目的還是作為手段,都不可能實現生育”(Humanae Vitae,14)。 這種不自然的形式包括藥丸、宮內節育器、泡沫、膈肌、避孕套、戒斷、相互或單獨的手淫和雞奸行為。

有些非自然的節育比其他的更糟糕嗎? 是的。 那些在受孕后釆取行動以防止繼續懷孕的形式,也參與了墮胎的額外罪惡。“從受孕的那一刻起,生命就必須得到最大的保護,而墮胎和殺嬰則是不言而喻的罪行”(Gaudium et Spes,51)。

手朮流產是最明顯的,但不是唯一的形式。 宮內節育器(IUD)主要作為早期流產劑,防止植入一周的人的生命。 避孕藥使子宮內膜對着床非常不利。 目前尚不清楚藥丸的這種行為有多頻繁,但不能否認,在任何特定婦女的任何特定周期內,藥丸可能是早期流產劑。

(譯)

教會關於理想家庭規模的教導是什么?

教會關於理想家庭規模的教導是什么?

教會沒有關於理想家庭規模的具體教導。如前所述,夫婦可能會考慮到許多因素。另一方面,有一個普遍的基督教警告,反對僅僅基於唯物主義因素的決策。生活是要分享的禮物,基督教夫婦被號召根據他們的情況為生命慷慨服務。例如,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指出,“關於兒童人數和為他們作出犧牲的決定不能僅僅是為了增加安慰和維持和平生活。在天主面前,在聖事的恩寵、教會的教導下,父母會提醒自己,剝奪孩子某些舒適或物質上的好處,比剝奪他們的兄弟姐妹的存在,更不嚴重,因為他們可以幫助他們在人類中成長,并在所有年齡和所有變化中實現生命的美麗。”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