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樣才能得救?

我怎樣才能得救?

這個簡單而深刻的問題 是最重要的可以問的問題。”我怎樣才能得救?”涉及到我們在這個世界的生命結束后,將在哪里度過永恆。沒有比我們永遠的命運更重要的問題了。值得慶幸的是,聖經對一個人如何得救的問題講得非常清楚。斐理伯的獄卒問保祿和息拉:「先生,我當作甚麼纔可得救?」(宗16:30)。保祿和息拉回答說:「你信主耶穌罷!你和你一家就必得救。」(徒16:31)。
我怎樣才能得救?為什么我需要得救?
我們都被罪感染(羅3:23)。我們生來就帶着罪(詠51:5),而且我們個人都選擇犯罪(德訓篇7:20;若望一書1:8)。罪是使我們不能得救的原因。罪是使我們與天主分離的原因。罪是使我們走上永恆毀滅之路的原因。

我怎樣才能得救?從什么得救?
因為我們的罪,我們都應該死(羅馬書6:23)。雖然罪的生理后果是肉體上的死亡,但這并不是罪所導致的唯一一種死亡,所有的罪最終都是對永恆和無限的天主所犯的(詠51:4)。正因為如此,我們的罪所受到的公正懲罰也是永遠的、無限的。我們需要從永遠的毀滅得救。“這些人要進入永罰,而那些義人卻要進入永生。”(瑪竇福音25:46;默示錄20:15)。
怎樣才能得救?天主是如何提供救贖的?
因為罪的公正刑罰是無限的、永恆的,只有天主能支付刑罰,因為只有祂是無限的、永恆的。但是天主以祂的神性,不能死。所以,天主在耶穌基督身上成為人。天主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教導我們。當人們拒絕祂和祂的信息,并試圖殺死祂時,祂願意為我們犧牲自己,讓自己被釘在十字架上(若望福音10:15)。因為耶穌基督是人,所以他可以死;因為耶穌基督是天主,所以祂的死具有永恆和無限的價值。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是對我們的罪的完美和完全的支付(若望一書2:2)。祂承擔了我們應得的后果。耶穌從死里復活,證明了祂的死確實是完全足夠的贖罪祭。

我怎樣才能得救?我需要做什么?
“你信主耶穌罷!你和你一家就必得救。”(宗16:31)。天主已經完成了所有的工作。你所要做的就是憑着信心接受天主所提供的救恩(厄弗所書2:8-9)。“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若望福音3:16)。天主將救贖作為恩典賜給你,你所要做的就是接受它。耶穌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經過我,誰也不能到父那裡去。”(若望福音14:6)。

(譯)

什么是得救的祈禱文?

什么是得救的祈禱文?

很多人問,”有沒有一種祈禱文可以保證我得救?” 重要的是要記住,救恩并不是通過念祈禱文或說出某些話語就能得到的。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記載一個人通過祈禱得到救恩。祈禱文不是聖經中的得救方法。

聖經中得救的方法是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若望福音3章16節告訴我們:”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 “你們得救是由於恩寵,藉著信德,所以得救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而是天主的恩惠。(厄弗所書2:8), “凡接受祂的,祂給他們,即給那些信祂的名字的人權能,好成為天主的子女。 ”(若望福音1:12),“我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經過我,誰也不能到父那裡去。”(若望福音14:6;使徒行傳4:12),而不是通過背誦祈禱文獲得的。

聖經中關於得救的信息簡單、清晰,同時又令人驚奇。“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我們都犯了違背神的罪(羅馬書3:23)。除了耶穌基督,“世上沒有一個只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訓道篇7:20)。“因為罪惡的薪俸是死亡,但是天主的恩賜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的永生。”(羅馬書6:23)。因為我們的罪和它應得的懲罰,我們自己沒有辦法使自己與天主相稱。由於天主對我們的愛,天主以耶穌基督的身份成為人。耶穌過着完美的生活,一直在教導真理。然而,人類拒絕了耶穌,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把祂置於死地。雖然這個可怕的行為殺死了唯一真正無辜的人,但我們的救贖卻得到了。耶穌替我們死了。祂把我們的罪的重擔和審判攬在自己身上。“因為他曾使那不認識罪的,替我們成了罪,好叫我們在他內成為天主的正義。 ”(格林多后書5:21)。然后,耶穌復活了(格林多前書15),證明了祂為罪付出的代價是足夠的,祂已經戰勝了罪和死亡。作為耶穌犧牲的結果,天主把救贖作為恩典送給我們。天主呼召我們所有人都要悔改我們的罪。“天主對那愚昧無知的時代,原不深究;如今卻傳諭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宗徒大事錄17:30),并相信基督是我們罪的全付。“他自己就是贖罪祭,贖我們的罪過,不但贖我們的,而且也贖全世界的罪過。”(若望一書2:2)。救恩是通過接受天主給我們的恩典獲得的,不是通過念某個祈禱文。

現在,這并不意味着祈禱不能參與接受救恩。如果你明白福音,相信它是真實的,并接受耶穌是你的救贖,那么在祈禱中向天主表達這種信仰是好的,也是合適的。通過祈禱與天主溝通,可以從接受關於耶穌的事實發展到完全相信祂是救主。祈禱可以與你只相信耶穌的救贖的行為聯系起來。

同樣,最重要的是,你不要把你的得救建立在祈禱文上。祈禱文不能救你!如果你想接受通過耶穌得到救贖,就要把你的信心放在祂身上。如果你想得到通過耶穌得到救贖,就把你的信心放在他里面。完全相信他的死是對你的罪的充分犧牲。完全只依靠祂作為你的救主。這就是聖經中得救的方法。如果你已經接受了耶穌作為你的救主,無論如何,要向天主祈禱。告訴天主,你多么感謝耶穌。為天主的愛和犧牲向祂獻上贊頌。感謝耶穌為你的罪而死,為你提供救贖。這就是聖經中得救和祈禱之間的聯系。

(譯)

什么是救贖之路?

什么是救贖之路?

你餓了嗎?不是身體上的飢餓,而是你對生命中更多的東西有飢餓感嗎?在你的內心深處,是否有一些東西似乎永遠不會被滿足?如果有,耶穌就是那條路! 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食糧;到我這裡來的,永不會饑餓;信從我的,總不會渴。”(若望福音6:35)。
你是否感到困惑?你似乎永遠找不到人生的道路和目標嗎?是否好像有人把燈關了,而你卻找不到開關?如果是這樣,耶穌就是救贖之路! 耶穌宣稱:”我是世界的光;跟隨我的,決不在黑暗中行走,必有生命的光。”(若望福音8:12)。
你有沒有覺得自己被生活鎖在了外面?你是否嘗試過那么多扇門,卻發現門后的東西空洞無物,毫無意義?你是否在尋找一個進入充實生活的入口?如果是,耶穌就是救贖之路! 耶穌宣稱:”我就是門,誰若經過我進來,必得安全;可以進,可以出,可以找著草場。 “(若望福音10:9)。
別人是否總是讓你失望?你的人際關系是否淺薄而空虛?你是否覺得每個人都想占你的便宜?如果是這樣,耶穌就是那條路! 耶穌說:”我是善牧:善牧為羊捨掉自己的性命。我是善牧,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若望福音10:11,14)。

你是否想知道此生之后會怎樣?你是否厭倦了為那些只會腐爛或生鏽的東西而活?你是否有時懷疑人生是否有意義?你想在死后活着嗎?如果是,耶穌就是救贖之路! 耶穌宣稱:”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信從我的,即使死了,仍要活著;凡活著而信從我的人,必永遠不死。”(若望福音11:25-26)。
什么是道路?什么是真理?什么是生命?耶穌回答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經過我,誰也不能到父那裡去。”(若望福音14:6)。
你所感受到的飢餓是一種屬靈的飢餓,只有耶穌才能填補。耶穌是唯一能解除黑暗的人。耶穌是通往滿足生命的門。耶穌是你一直在尋找的朋友和牧人。耶穌是今世和來世的生命。耶穌是救贖之路。

你感到飢餓的原因,你似乎迷失在黑暗中的原因,你找不到生活的意義的原因,就是你與神分離了。聖經告訴我們,“世上沒有一個只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 ”(訓道篇7:20;羅馬書3:23)。你心里的空虛就是神從你的生命中缺失了。我們被造是為了與神建立關系。因為我們的罪,我們與這種關系分離了。更糟糕的是,我們的罪會使我們在今生和來世永遠與神分離(羅馬書6:23;若望福音3:36)。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耶穌是救贖之路! 耶穌把我們的罪攬在自己身上(格林多后書5:21)。耶穌代替我們死了(羅馬書5:8),承擔了我們應得的懲罰。三天后,耶穌從死里復活,證明祂戰勝了罪和死亡(羅馬書6:4-5)。祂為什么要這樣做?耶穌自己回答了這個問題。”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 (若望福音15: 13)。 耶穌的死是為了讓我們能夠活着。如果我們把信心放在耶穌身上,相信他的死是為我們的罪付出的代價,我們所有的罪就會得到赦免和洗淨。我們的精神飢渴就會得到滿足。燈會被打開。我們將有機會過上充實的生活。我們將認識我們真正最好的朋友和好牧人。我們會知道,我們死后會有生命——在天上復活的生命,與耶穌同在,直到永遠!我們會知道,我們的生命會在天上復活。

“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若望福音3:16)。

(譯)

一旦得救,就永遠得救嗎?

一旦得救,就永遠得救嗎?

一個人一旦得救,是否永遠得救?是的,當人們認識基督為他們的救主時,他們就會被帶入與天主的關系中,保證他們的救恩是永遠安全的。明確地說,救贖不僅僅是對基督念一篇祈禱文或 “做一個決定”;救贖是天主的主權行為,使除非由上而生的罪人被聖神洗淨、更新和重生(若望福音3:3;弟鐸書3:5)。當救贖發生時,天主“要賜給你們一顆新心,在你們五內放上一種新的精神,從你們的肉身內取去鐵石的心,給你們換上一顆血肉的心。 ”(厄則克爾36:26)。“我要將我的神賜於你們五內,使你們遵行我的規律,恪守我的誡命,且一一實行。 ”(厄則克爾36:27;雅2:26)。許多經文都宣告了一個事實,即作為天主的行為,救恩是安全的:

(一) 《羅馬書》8章30節宣稱:”天主不但召叫了他所預定的人,而且也使他所召叫的人成義,並使成義的人,分享他的光榮。” 這節經文告訴我們,從天主揀選我們的那一刻起,我們就好像在天上的祂面前得到了榮耀。沒有什么能阻止一個信徒有一天得到榮耀,因為天主在天上已經有了安排。一個人一旦稱義,他的救贖就有了保障——他就像已經在天上得了榮耀一樣安全。

(二) 保祿在羅馬書8:33-34中提出了兩個關鍵的問題:”誰能控告天主所揀選的人呢?是使人成義的天主嗎?誰能定他們的罪?是那已死或更好說已復活,現今在天主右邊,代我們轉求的基督耶穌嗎?” 誰會對天主的選民提出控告呢?沒有人會,因為基督是我們的代言人。誰要定我們的罪呢?沒有人會,因為為我們而死的基督,是定我們罪的人。我們既有代言人,又有審判者作我們的救主。

(三) 信徒在信的時候就重生了(若望福音3:3;弟鐸書3:5)。基督徒若要失去救恩,他必須是未新生的。聖經沒有給出任何證據證明新生可以被奪走。

(四) 聖神居住在所有信徒內(若望福音14:17;羅馬書8:9),并給所有信徒施洗,使他們進入基督的身體(格林多前書12:13)。如果一個信徒要成為未得救的人,他必須是 “未受洗”,脫離基督的身體。

(五)若望福音3:15說,凡信耶穌基督的人,必 “得永生”。如果你今天信了基督,有了永生,但明天卻失去了永生,那就根本不是 “永生”。因此,如果你失去了救恩,聖經中關於永生的應許就會出現錯誤。

(六)在確鑿的論證中,聖經說:”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亡,是生活,是天使,是掌權者,是現存的或將來的事物,是有權能者,是崇高或深遠的勢力,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都不能使我們與天主的愛相隔絕,即是與我們的主基督耶穌之內的愛相隔絕。”(羅馬書8:38-39)。記住,拯救你的天主也是要守護你的天主。我們一旦得救,就永遠得救。我們的救贖絕對永遠安全!

(譯)

基督徒應該紋指甲花嗎?

基督徒應該紋指甲花嗎?

Henna是一種生長在南亞和北非國家的植物。自古以來,它就被用來給皮膚、頭發、指甲、皮革和羊毛染色。河那也被用來制作染料或漿料,用於創造臨時紋身的藝朮。由於指甲花使紋身更簡單,指甲花紋身是臨時的,很多人都願意接受指甲花紋身,包括那些永遠不會考慮接受傳統紋身的人。

在過去的一個世紀里,隨着紋身變得越來越主流,紋身一直是一個越來越有爭議的話題。30年前,紋身還帶着一種恥辱感。在美國文化大多堅持猶太-基督教世界觀的年代,紋身象徵着對這一世界觀的反叛和反抗。紋身,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一個人所經曆的放蕩生活的象徵,特別是婦女,避免紋身,因為它們所暗示的信息。

然而,今天,西方文化對紋身沒有任何社會恥辱感,因此認為沒有理由避免紋身。基督教藝朮已經蓬勃發展,十字架、聖經經文和其他宗教符號紋在有道德、尊重基督的人身上是很常見的。

作為對這一趨勢的點贊,但不承諾一生的墨跡,指甲花紋身現在是一個選擇。河納紋身提供永久紋身相同的 “外觀”,但可以在几天或几周內洗掉,取決於使用的指甲花染料的數量和質量。因此,指甲花紋身是否合適的問題變得更加微妙,甚至對於那些拒絕永久性紋身的人來說也是如此。

對於任何生活方式的決定,每個基督徒都應該問的第一個問題是:它能光榮主嗎?第二個問題必須緊隨其后:它會不會使天主希望我以某種方式侍奉的人跌倒?當有人問耶穌關於最大的誡命時,祂用了一種稍微不同的方式來表達這兩個問題。祂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 (瑪竇福音22:37-40)。所以,一個基督徒應該願意放棄任何形式的紋身,如果有可能使主蒙羞或在別人的道路上放置絆腳石。我們可以享受在基督里的自由,但在享受自由的同時,我們也有責任保護身邊對這種自由有懷疑的人。

另一個考慮因素是獲得指甲花紋身背后的動機。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對自己的外表做出決定,部分是基於它所傳達的信息。沒有人可以看到我們的內心動機,但我們可以也應該預料到,人們會根據我們如何表現自己而對我們做出假設。如果我們在臉上塗上顏料,戴上紅色的泡沫鼻子,戴上彩虹假發,穿上離奇的衣服和超大的鞋子,那么我們可以預期人們會認為我們是小丑。他們不是在 “判斷”。他們是根據我們的外表所傳遞的信息,不由自主地做出判斷。我們可以整天說 “我們不是小丑”,但我們的外貌卻強烈地證明了這一點。

當人們用任何形式的紋身覆蓋自己的身體時,他們可能不知道別人如何看待他們。并非每個與他們交往的人都有與他們相同的觀點,他們可能永遠不會意識到他們的紋身會如何影響他們想為基督影響的人。作為基督徒,我們希望人們在我們身上看到耶穌。如果任何關於我們外表的東西,包括指甲花紋身,都會分散我們對這個信息的注意力,我們應該願意為了我們的見證而避免它。

因為指甲花紋身是暫時性的,所以它們不一定能傳遞出永久墨水紋身可能傳遞的信息。紋指甲花類似於用夏普筆在我們的皮膚上畫畫。許多人的墨水紋身后來后悔得到它們,和去除是困難和昂貴的。對於指甲花紋身來說,這并不是一個問題,因為它們只需簡單的磨損即可。如果紋身過時,就像大多數時尚一樣,成千上萬的人將被墨水紋身所困,而那些嘗試指甲花的人則沒有持久的提醒。

紋指甲花是罪過嗎?不,不是所有情況下都是。它是最好的選擇嗎?關於任何決定都要遵循的一條實用規則是問我們自己:如果耶穌這周要來我家,祂會願意參與嗎?祂會喜歡我正在做的事嗎?祂會不會要求我限制我的自由,以防止弟兄跌倒(格林多前書8:9;伽5:13)?我是否在 “追求平安的事,以及彼此建立的事, “(羅馬書14:19)?當這是我們生命的垂線時,我們就能充滿信心地做出決定,知道我們是在天主所希望的道路上。

(譯)

耶穌有紋身嗎?

耶穌有紋身嗎(默示錄19:16)?

在若望關於末日之戰的異象中,他看到耶穌騎着一匹白馬從天而降,與野獸的邪惡勢力展開戰爭。默示錄19:16包含了對耶穌的這一描述。”在衣服上,即在蓋他大腿的衣服上寫著「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名號 。” 有些人讀了這節經文,得出結論說,耶穌在大腿上有紋身——因此,紋身對今天所有基督的跟隨者來說都是好的、合適的。

然而,耶穌過去是,現在也是猶太人。猶太律法警告說:”不可為死者割傷你們的身體,也不可在你們身上刺花紋:我是上主。”(肋未記19:28)。耶穌作為一個順從的猶太人,受梅瑟律法的約束,不會紋身。耶穌來到世上是為了成全梅瑟律法,而不是違反梅瑟律法(瑪竇福音5:17)。

那么,耶穌的袍子上和大腿上寫着 “萬王之王,萬主之主”,這是什么意思呢?

默示錄充滿了象徵意義,默示錄19:16的描述就是象徵性的。在同一段經文中,耶穌的眼睛被說成 “像烈火”(12節),祂的袍子被血浸透(13節),還有一把利劍從祂口中出來(15節)。顯然,這些描述都不是字面意思;寫在耶穌大腿上的名字可能也是形象化的。提到名字寫在祂的袍子和大腿上,很可能意味着這些字根本沒有寫在祂的皮膚上,而是寫在祂袍子遮住大腿的部分。

在古代,國王或貴族往往會把自己的頭銜或尊號編進衣服里,刻在刀刃、刀柄或刀鞘上。鑒於劍鞘會掛在腰間的帶子上,劍鞘上的字大約會落在大腿處。這是一個合理的解釋,因為耶穌不會因為紋身而違反肋未記律法。
另一種可能是,基督被描繪成戴着一面旗幟,或一條腰帶,從肩膀延伸到大腿,而 “萬王之王,萬主之主 “正是寫在這面旗幟上。
無論如何,耶穌看來沒有實際的紋身。證實這件事真相的最好方法,就是當耶穌回來向那些帶着獸印的人發動戰爭時與祂同在。你可以自己去看。
(譯)

如果是基督教性質的紋身可以嗎?

如果是基督教性質的紋身可以嗎?

作為背景,請閱讀關於“《聖經》對紋身和身體穿孔有什么說法”的文章。除了該文的大主題外,還有一個基督教紋身的問題。同樣的原則是否適用於基督教性質的紋身,比如十字架、基督教口號,甚至是聖經經文?一些基督徒發現,有了紋身,在一些群體中,他們的可信度更高,從而傳福音的可能性也更大。那么,基督徒的紋身呢?

顯然,十字架的紋身比火焰骷髏、裸體女人、魔鬼的紋身要 “好”。有一個寫着 “耶穌拯救 “的紋身,確實可以成為一些人的話題,因為他們絕不會接近一個穿西裝打領帶的傳道人。有人以默示錄19章16節為例,說耶穌可能會在大腿上刺青,”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問題不一定是 “紋身是罪嗎?” 問題更多的是 “紋身是一件好的、必要的事情嗎?”格林多前書10章23節宣稱:”「凡事都可行,」但不全有益;「凡事都可行,」但不全助人建樹。 “。基督徒的紋身可能是 “允許的”,但它們是有益的和建設性的嗎?

在格林多前書9:22-23中,保羅感嘆道:“對一切人,我就成為一切,為的是總要救些人。我所行的一切,都是為了福音,為能與人共沾福音的恩許。”成為一切以拯救一些人,也許是唯一可能的好理由,去紋一個基督徒的身。如果有一個紋身真正為傳福音打開了原本會被關閉的大門,那么,在保祿 “成為一切 “的限定下,得到基督徒紋身很可能是 “合格的”。同時,坦率地說,很難設想有紋身會使傳福音的可能性更大的情況。如果一個人因為沒有紋身而不願意聽你說話,那么這樣的人因為有紋身而真心聽話的可能性就很小。

說到這里,基於聖經的結論似乎是,基督徒的紋身是被允許的,但是否能被認為是有益的、有建設性的,這是非常值得懷疑的。考慮紋身的基督徒應該祈求智慧(雅各伯書1:5),求主提供純正的動機和辨別力。

(譯)

《聖經》對人體穿孔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人體穿孔是怎么說的?

身體改造,包括穿孔,紋身,疤痕,烙印,切割,和直接的殘害,近年來已經成為一種趨勢。身體穿孔——在身體各部位插入首飾——已經從傳統的耳垂穿孔發展到鼻子、肚臍、乳頭、舌頭、眉毛、臉頰、生殖器等部位的穿孔。許多基督徒都有一兩個穿孔,有些人的穿孔不止兩個;不管是什么問題,停下來想想聖經是怎么說的就好了。

我們首先要承認,聖經并沒有特別提到身體穿孔是一種罪,所以在這個問題上的教條是沒有道理的。如果像有些人說的那樣,所有的身體穿孔都是罪惡的,那么即使是女孩耳垂上的鑽石耳釘也是禁忌。考慮到耳環(甚至是鼻環)是希伯來婦女的配飾,這樣的立場就太過分了:在一個延伸的隱喻中,天主提醒耶路撒冷,他曾賜予人們奢侈的祝福。”鼻子上套上環子,耳朵掛上金環。 “(厄則克爾16:12)。如果耳環(和鼻環)這類首飾本身就是罪惡的,那么天主就不可能用耳環(和鼻環)作為美麗和祝福的象徵。另見《雅歌》1:10-11。“你的雙頰配以耳環,你的頸項繞以珠鏈,何其美麗!我們要為你製造金鏈,嵌上銀珠。”

另外,我們也應該考慮舊約律法對割傷和標記身體的相關問題是怎么說的。對以色列人的命令是 “不可為死者割傷你們的身體,也不可在你們身上刺花紋:我是上主。”(肋未記19:28)。似乎在以色列周圍的國家中,普遍的做法是 “為死人 “砍傷、用長矛或以某種方式在身上留下傷痕;也就是說,砍傷自己是異教哀悼儀式的一部分,或者可能是一種迷信的儀式,以幫助逝者的靈魂。我們在厄里亞的時代看到這種行為,因為崇拜巴耳的人 “照他們的習慣,用刀用槍割傷自己,直到全身流出血來。 “(列王上18:28)。可以說,如果某種身體的穿刺暗示了異教或尊崇一種錯誤的哲學,那么它就是有罪的。
要對身體穿孔形成符合聖經的意見,需要我們查看天主聖言的原則,并問自己一些相關的問題。

——我穿孔的動機是什么?我們的動機在我們所做的任何決定中都很重要。“對自己的行為,人都自覺無瑕;但審察心靈的,卻是上主。 ”(箴言16:2),特別是像穿孔這樣永久性的、可能改變生命的事情。

——我是想在亞文化中尋找身份嗎?身體穿孔已經形成了一種明確的亞文化,許多人試圖通過加入體態社團來 “尋找自我”。雖然加入某一個文化群體可能有助於向該群體傳福音,但僅僅為了 “尋找自我”而加入是不符合聖經的。作為信徒,我們的身份是在基督里。”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已與基督一同藏在天主內了。”(哥羅森書3:3)。

——我是否屈服於同伴的壓力?出於取悅同伴的願望而做任何事情都是屬靈上的危險。我們要跟隨主耶穌(見若望福音21:21-22)。那些屈從於同伴壓力而進行身體穿孔的人發現自己處於一種諷刺的境地,即通過順從來宣揚自己的獨特性。

——我是否強調外表而不是實質?聖經明確強調一個人內在的靈性品質,而淡化了 “外在的裝飾”。“你們的裝飾不應是外面的髮型、金飾或衣服的裝束,而應是那藏於內心,基於不朽的溫柔,和寧靜心神的人格:這在天主前纔是寶貴的。”(伯前3:3-4)。我們大部分的努力應該是為了提高敬虔度,而不是修飾特定的外表。

——我是否會引起人們對自己的過度關注?任何單純作為時尚宣言而穿戴的衣服、配飾或珠寶,都有引起驕傲的風險,因為它會把注意力吸引到穿戴者身上。將公眾的注意力集中在身體的某些部位,挑戰極限,或創造一種炫目的表現,都不是穿孔的虔誠理由,特別是當我們在聖經中得到這個命令時。”大家都該穿上謙卑作服裝 “(伯前5:5)。

——身體穿孔會不會成為事奉的障礙?可以想象,在某些情況下,穿孔會幫助信徒向他人作見證。而且,如果身上的穿孔是用基督教主題的首飾來裝飾的話,它可能會成為一個談話的導火索,從而引出屬靈的主題。但是,對其他人來說,某些類型的身體穿孔可能會阻礙分享福音的嘗試。我們是基督的使者,向世界傳遞天主的信息(格林多后書5:20)。我們必須考慮穿孔所傳遞的信息是什么,以及穿孔是否會幫助或減損代表基督和分享福音的工作。

——我的界限在哪里?根據吉尼斯世界紀錄,全身穿孔的紀錄是453個(男性)和462個(女性)。考慮多次穿孔的人應該能夠具體回答 “多少才算多?”這個問題。身體改造到什么時候才算極端?基督徒能走多遠,還能 “務要用你們的身體光榮天主 “(格林多前書6:20)?除了穿孔之外,我們還應該對疤痕化、烙印、臉皮溝、植皮、裂開的舌頭、尖耳朵、削尖的牙齒,以及其他在現代身體改造社區中提倡的東西提出問題。

當然,我們也可以問,對於其他更容易被社會接受的身體改造,如隆胸、腹部吸脂、面部提升等,我們的界限在哪里。如果我們要 “無論作什麼,一切都要為光榮天主而作。”(格林多前書10:31),一些關於動機和外表的問題也需要誠實的回答。

在聖經沒有特別論及的問題上,一個重要的聖經原則是,如果有懷疑是否討天主喜悅的余地,那么最好不要從事該活動。“凡不出於信心做的,就是罪。 ”(羅馬書14:23)。我們的身體和靈魂都已經被贖回,屬於天主(格林多前書6:20)。既然我們的身體是屬於天主的,是聖神的宮殿,我們在用身體穿孔來改變身體之前,應該確定這是天主的旨意。

(譯)

《聖經》對紋身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紋身是怎么說的?

紋身在世界許多地方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流行。近年來,有紋身的人數急劇增加。紋身已經不僅僅是不良少年或叛逆者的專利。曆史上與紋身相關的叛逆的前衛性開始消失。
新約聖經沒有說過一個信耶穌基督的人是否應該紋身。因此,我們不能說紋身是一種罪。由於聖經的沉默,紋身屬於 “灰色地帶”,信徒在這件事上應該遵循自己的信念,尊重那些可能有不同信念的人。

以下是一些可能適用於紋身的一般聖經原則。
——兒女要尊敬和服從父母。“你們作子女的,要在主內聽從你們的父母,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這是附有恩許的第一條誡命。”(厄弗所書6:1-2)。未成年人違背父母的意願去紋身,在聖經上是不被支持的。因叛逆而生的紋身是有罪的。
——”外在的裝飾” 不如 “內在自我” 的發展重要,不應該成為基督徒的重點。“你們的裝飾不應是外面的髮型、金飾或衣服的裝束,而應是那藏於內心,基於不朽的溫柔,和寧靜心神的人格:這在天主前纔是寶貴的。”(伯前3:3-4)一個渴望通過紋身來吸引注意力或吸引人羨慕的人,是虛榮、罪惡的自我關注。

——天主能看到人心,我們做任何事情的動機都應該是為了光榮天主(格林多前書10:31)。紋身的動機,如 “為了適應”、”為了突出 “等,都達不到天主的光榮。紋身本身可能不是罪,但紋身的動機可能是罪。

——我們的身體和靈魂都已經被救贖,屬於天主。信徒的身體是聖神的宮殿(哥林多前書6:19-20)。這宮殿有多少修改是合適的?是否有一條不應該越過的界線?是否有一個在一個人的身體上擴散的紋身不再是藝朮的點,而開始成為罪惡的殘害?這應該是個人反思和誠實祈禱的問題。

——我們是基督的使者,向世界傳遞天主的信息(哥林多后書5:20)。紋身傳遞了什么信息,它會幫助或減損代表基督和分享福音嗎?

——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3),所以紋身的人應該完全相信這是神對他或她的旨意。

我們不能不看舊約中禁止紋身的律法,就離開對紋身的討論。”不可為死者割傷你們的身體,也不可在你們身上刺花紋:我是上主。 “(肋未記19:28)。這段經文中沒有說明禁止紋身的原因,但很可能紋身是一種與偶像崇拜和迷信有關的異教習俗。異教徒在自己的皮膚上紋上假神的名字或尊崇某個偶像的符號可能是很常見的。天主要求祂的兒女與眾不同。正如祂在同一節經文中提醒他們的那樣,”我是上主”。以色列人是屬於祂的,他們是祂的工程,他們的身上不應該帶有假神的名字。雖然新約信徒不在梅瑟律法之下,但我們可以從這個命令中得到一個原則:如果一個基督徒選擇紋身,絕對不能出於迷信的原因或宣傳世俗的哲學。底線是,紋身本身并不是一種罪。這是基督徒的自由,應該以聖經的原則為指導,以愛為根基。

(譯)

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難民?

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難民?

21世紀至今的標志之一,就是全球各地的戰爭、種族滅絕、壓迫所造成的全球難民危機。有人估計,全球流離失所的人數接近6000萬。敘利亞自2011年以來經曆了一場內戰,使近1400萬人背井離鄉;近500萬敘利亞人逃往其他國家。2016年美國接納了近8.5萬名來自世界各地的難民。隨着難民的到來,機遇、風險也隨之而來,基督徒對難民的回應應該是什么,也引起了爭論。
首先,所有基督徒應該都能同意,圍繞難民危機的問題比社交媒體上的言論讓我們相信的要復雜得多。有些基督徒以同情的名義,認為我們應該開放所有邊界,無論如何都要接納所有難民。還有一些基督徒,在這個恐怖主義的時代,認為我們應該關閉所有邊界,拒絕大多數難民。一個群體惡意詆毀另一個群體為 “非基督徒 “或 “無愛 “或 “種族主義者 “是錯誤的。堅持認為自己對難民的看法是基督徒唯一可能的看法,既無益也不現實。這不是 “愛與恨 “或 “同情與安全 “那么簡單。有一些細微的差別需要考慮。事實上,在難民問題上,基督教可能有不止一種觀點。

第二,在為審議難民危機奠定基礎的同時,我們應該承認,就難民問題形成個人信念與制定政府政策是兩碼事。基督徒有許多共同的優先事項,但這些優先事項的實際實施可能因人而異。一個政府,即使是以基督教原則為基礎,也有不同的優先事項。即使基督徒不考慮個人安全,政府也必須關注國家安全。一個基督徒個人可能願意冒着一切風險去幫助難民,但同一個基督徒不能要求他的近人分擔這種風險。我們必須在我們(天主賦予的)表現同情心的個人責任和(天主賦予的)保護公民的國家責任之間取得平衡。
我們不妨從聖經中尋找一些流離失所者的例子。雅各伯和他的家人可以被認為是埃及的難民,他們是為了逃避客納罕的飢荒(創世記46:1-4)。當摩阿布人押在亞述人手中面臨毀滅時,摩阿布人懇求以色列收留他們的難民(依撒意亞16:3)。厄東因拒絕幫助猶太難民而受到部分譴責(亞北底亞1:14)。聖詠146:9說:”上主對旅客加以保護”。廬德與其說是難民,不如說是移民,她在猶大受到歡迎,但請注意,在她對納敖米說的話中,她願意融入猶太文化。”你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你的天主,就是我的天主; “(廬德1:16)。

《舊約》載有關於以色列境內難民和移民的指示。”不可壓迫外僑,因為你們在埃及國也作過外僑,明瞭在外作客的心情。 “(出谷記23:9)。肋未記19:33重申了這一原則:”若外方人在你們的地域內,與你住在一起,不可欺壓他 。”
新約聖經沒有給出任何關於國家接納難民的具體命令。新約聖經不是為了成為公民手冊或法律章程而寫的。我們在新約中找到的是關於個人對待他人的具體命令。耶穌說,最大的誡命,在愛天主的命令之后,就是 “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 “(馬爾谷福音12:31)。而在末世的一次審判中,耶穌會表揚那些幫助飢餓、口渴和陌生人的人(瑪竇福音25:35)。因此,毫無疑問,基督徒有任務對需要幫助的人表示同情。

基督教對難民的回應必須包括愛。值得指出的是,聖經中的愛總是包括風險。要想以基督愛我們的方式去愛一個人而不面臨一定的風險是不可能的。而這一因素——風險——就是基督徒的同情心在執行國家政策時必須謹慎的原因。任何一個引入難民的國家都會給自己打開一個可能性,即恐怖分子已經滲透到流離失所的國際人士的隊伍中。2015年11月的巴黎襲擊事件和2015年12月的聖貝納迪諾槍擊事件都嚴峻地提醒人們,恐怖分子為了進入一個國家而釆用的欺騙手段。
所以,一個基督徒形成對難民危機的聖經式回應,會做几件事。
1)致力於對難民實施關懷和同情。基督徒應該歡迎難民進入自己的家庭和教會,以此來表達天主的愛和分享福音。有一天站在羔羊寶座前的將是那些 “來自各邦國、各支派、各民族、各異語”的人(默示錄7:9)。

2)為我們國家的領導人祈禱。管理當局有神聖的責任,要 “負責懲罰作惡的人 “(羅馬書13:4),并確保 “我們能以全心的虔敬和端莊,度寧靜平安的生活。”(弟前2:2)。祈求我們的領袖能有達尼爾或若瑟的智慧。
3)支持幫助難民的事工。許多基督教事工都在幫助難民搬遷、工作培訓、語言技能和文化適應方面。
4)推動政府政策,有效地甄別難民,防止那些有邪惡意圖的人進入。我們必須對那些需要幫助的人表示同情;同時,我們也要對我們的同胞表示同情,不要讓他們面臨不應有的風險。
5)為難民、他們的家人和他們動蕩的家鄉祈禱。”天主,願你的尊高,彰顯於天,願你的光榮,普臨塵寰!(聖詠57:5)。
6) 研究幫助流離失所者的最佳途徑。從國外的 “安全區 “到國內的基督教事工,有許多選擇值得認真考慮。
耶穌告訴我們,要到普天下去傳福音(瑪竇福音28:18-20)。隨着難民人數的激增,宣教任務向我們走來,而來的人中有許多是來自傳統宣教所不允許的國家。把壞境變成好的、充滿榮耀,豈不就像天主一樣嗎?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