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對婚前性行為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婚前性行為是怎么說的?

聖經中沒有任何希伯來語或希臘語中的詞語精確地提到婚前性行為。聖經不可否認地譴責通奸和性不道德,但婚前性行為是否被認為是性不道德?根據格林多前書7:2,”是”是明確的答案。”為了避免淫亂,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在這節經文中,保祿指出,婚姻是治療性不道德的”良藥”。格林多前書7:2主要是說,因為人們無法控制自己,有那么多人在婚外發生不道德的性行為,所以人們應結婚。這樣他們就可以用道德的方式來滿足自己的情欲。

既然格林多前書7:2明確地把婚前性行為列入了性不道德的定義中,那么所有譴責性不道德是罪惡的聖經經文也都譴責婚前性行為是罪惡的。在聖經對性不道德的定義中,婚前性行為是包括在其中的。有許多經文宣布婚前性行為是罪(宗15:20;格林多前書5:1;6:13,18;10:8;格林多后書12:21;迦拉德書5:19;厄弗所書5:3;歌羅森書3:5;得撒洛尼前書4:3;猶達書7)。聖經提倡婚前完全禁欲。丈夫和妻子之間的性行為是天主所認可的唯一性關系形式(希伯來書13:4)。

我們常常把注意力集中在性的”娛樂”方面,而沒有認識到還有另一個方面——生殖。婚姻中的性愛是令人愉悅的,天主也是這樣設計的。天主希望男人和女人在婚姻的范圍內享受性活動。所羅門之歌和其他一些聖經經文(如《箴言》5:19)清楚地描述了性的快樂。然而,夫妻必須明白,天主對性的意圖包括生兒育女。因此,一對夫婦在婚前進行性行為是雙重錯誤的——他們在享受不屬於他們的快樂,而且他們在冒着在天主為每個孩子准備的家庭結搆之外創造一個人的生命的風險。

雖然實用性并不能決定對錯,但如果《聖經》關於婚前性行為的信息得到遵從,那么性傳播疾病就會少得多,墮胎就會少得多,未婚媽媽和意外懷孕就會少得多,在生活中沒有雙親的孩子也會少得多。在婚前性行為方面,禁欲是天主的唯一政策。禁欲可以拯救生命,保護嬰兒,賦予性關系以適當的價值,而且最重要的是,禁欲是對天主的尊重。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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